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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延期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吉中医药函〔2021〕16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2020年11月,我局对已达到研究时限的2019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由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11项课题未通过专家验收;受疫情影响18项课题未如期完成,准予延期。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半年延长期限已到,我局计划于5月下旬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9年度中医药科技延期项目(附件1)必须参加;已经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2020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提交材料

  1、《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证书》(附件2),第五项验收意见请负责人根据课题具体情况填写,并将任务和指标、成果内容补充完成,日期部分暂时不填;

  2、《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3),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部分管理类课题不拘泥于字数限制,尽量完整详细;

  3、研究成果为论文、论著的需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复印件,且注明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

  4、课题任务书复印件;

  5、科研相关原始记录,如:实验记录、病例报告表、病例筛选表、监查报告、评分表等;

  6、自筹经费项目若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不予签字,则需提供可证明经费支出的发票或收据

  三、验收程序

  (一)形式审查

  请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及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或本单位所有的结题验收材料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名单汇总后报送我局。汇总表(附件4)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同结题验收证书、研究报告电子版一并发送至jlzyy09@163.com,请务必于5月19日下班前上报。我局不再组织形式审查,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为不通过。

  (二)答辩会议

  我局将于5月下旬采取答辩会议的形式进行结题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课题组需要准备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并接受专家质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验收材料做好形式审查。

  (二)课题组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试验数据准确,研究报告真实。因研究报告将编入《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汇编》,请大家凝练内容,严格按照字数要求撰写(管理类课题除外)。

  (三)参加验收项目若有科研失信行为或延期项目此次仍不能通过验收,我局将给予撤项处理,除进行通报批评外,项目负责人五年、主要成员一年内不得承担我局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四)2016年科技部第17号令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予以废止,规定科技成果鉴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故我局不再单独进行成果鉴定,通过结题验收且论文已见刊的项目可直接申请成果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燕

  电话:0431-88904059

  

  

  附件:

  1.延期项目名单;

  2.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3.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模版;

  4.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05/t20210507_8058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