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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首届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辽卫办发〔2021〕54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医学科学研究对医学伦理管理的需要,加快我省医学研究和创新发展,规范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合理、科学应用,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要求,在相关单位推荐基础上,我委决定成立首届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专家委员会成员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职责

    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对省内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重大伦理问题、伦理审查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培训;对省内医学相关机构伦理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评估;对省属医疗机构开展的研究者发起的非以产品注册为目的的临床研究项目开展备案审核,对干细胞临床研究等特殊重大项目予以伦理审查。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职责

    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要积极承担专家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加强医学伦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学习,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估和论证,高水平发挥专家在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检查中的作用。专家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委员会工作,为专家开展相关工作创造条件。

    为保证专家委员会高效开展各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附件:首届辽宁省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105/t20210513_41311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