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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临床、口腔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来源: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闽卫科教函〔2021〕29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各附属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第九〇七医院、第九〇九医院、第九一〇医院,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970号)和中国医师协会《关于更新2021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信息的通知》(医协函﹝2021﹞192号),经对我省临床、口腔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专业、培训容量进行调整和重新核定,现将我省临床、口腔类别住培基地名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的重大举措,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投入,支持辖区内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监管,提高本地临床医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二、各培训基地要将住培制度实施摆在医院发展的战略位置,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完善相关制度,配齐配强住培专职管理人员,严格住院医师招收、培训和结业全过程管理,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加大全科等紧缺人才招收培养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规范对协同单位的管理,培训基地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协同单位在培训基地住培管理体系内协同开展有限专业、有限内容和有限时间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基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落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政策。落实情况将作为培训基地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5/t20210512_55931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