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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5-13 来源: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闽卫督函〔2021〕97号

  答复类别:B类

  叶馨代表:
《关于优化本省政策、应对老龄化的建议》(第13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对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工作、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的工作部署。我委根据《“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0号)等文件精神,依照工作职责,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强护理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5月,省卫健委联合省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卫医政﹝2019﹞46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加快护理员培养培训,提高老年人照护从业人员专业素质。2020年6月,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省人社厅印发《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医疗陪护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将养老护理员等与医疗陪护相关的行业工种纳入补贴范围和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各地人社部门对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规定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省卫健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的质量提升服务。鼓励支持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各类医疗机构开办医养结合机构,进一步推进医养服务进入家庭、社区。截至2020年底,我省医养结合机构(两证齐全)有128家,机构数比2019年底增加24.3%,其中社会力量参与占比达到86%。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2021-2022)的通知》要求,“到2021年底,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我省将继续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加强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示范点建设。着力做实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在全省36个城市社区和7个农村行政村开展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选取3个城市社区和1个农村行政村打造全省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示范点。对项目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视情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实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进一步开展安宁疗护服务。2018年11月,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做好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2019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我省福州市和漳州市为全国第二批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单位,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目前,我省共有安宁疗护机构20多个,床位400多张。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莲花爱心养护院、漳州正兴新来福养护院、武平县仁济医院等民营医院安宁疗护工作开展较好,安疗服务团队配有专职的医生(心理医师、康复医师、康复技师)、护士、管理人员、护理员、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的对象多为疾病终末期、高龄、空巢、半失能、失能、失智老年人。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在健康养老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省卫健委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防管理等治未病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潘玉冰
联系电话:0591-8727280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5/t20210511_55926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