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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验收评审结果的通知 ( 2021-05-21)

时间:2021-05-21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126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药政〔2021〕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11号)、《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整体工作安排,我委于2021年4月组织专家对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进行了验收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我委审定和公示,同意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2家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区属)单位通过验收评审(名单见附件),决定授予其药剂科“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

  希望上述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单位进一步加强专科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我委将对各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确保上述专科始终在本市乃至全国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区属)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2018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区属)单位名单

   

  1.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2.上海市同仁医院

  3.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5.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6.上海市浦东医院

  7.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

  8.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9.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

  10.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11.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

  12.上海市奉贤区中心医院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yzgl4/20210521/78a799c1b8d94bc4958a312ac3138a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