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2021年度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 2021-05-21)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1-00123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卫中发〔2021〕9号 |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各项目主办单位:
经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确定,本市2021年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共65项。现将具体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作为管理部门核实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依据。
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学时、学分等相关信息;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原则上与申报时所填收费标准基本相符;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并规范发放学分证书;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对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的,一经查实,对项目负责人及主办单位给予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请各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两周前将办班通知、培训班计划日程、《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见附件2)等相关资料报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蔡伦路1200号图书馆裙楼328室,电话:51322489)备案;在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教材讲义使用情况简介、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评价表》(见附件5)、《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见附件6)。培训班须拍摄全程全景电子照片(每天会场前后角度至少各1张)及培训班合影1张。
上海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各区卫生健康委、办医主体、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和各学术团体等单位强化对项目执行工作的监管,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与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并适时将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名单
2.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
3.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4.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5.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评价表
6.上海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6.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yygz2/20210521/42cfda9bfeac412aa0c0762d81dcbb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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