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舆论监督

关于推荐2021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学员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吉中医药发〔2021〕47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3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有关要求。推进我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养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委托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开展2021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现请各地推荐参加培训学员,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范围

  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中从事中医全科医疗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含中医助理医师)。

  二、推荐人员要求

  具备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资格,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执业满5年(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目前从事中医全科医疗工作。

  三、名额分配

  已推荐省卫生健康委2021年贫困县特岗招聘医生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的中医类别人员直接参加本培训,不需重复报名。各地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培训学员推荐报名统计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学员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所在单位发放。学员所在单位要保证学员培训时间,为参加培训提供支持,不得降低学员待遇水平。

  (三)培训方式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具体方式由培训依托单位决定。理论培训合格人员回到本地区地市级中医院开展临床实践培训,在本单位开展基层实践。

  (四)培训经费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拨付长春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员实践技能培训经费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学员人数结合本地区地市级中医院预算,由各市州自行解决。

  (五)转岗培训人员结业考核合格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华国俊

  联系电话:0431-88904064

  电子邮箱:jlzyy09@163.com

  

  附件:1.2021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名额分配表

  2.2021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报名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05/t20210521_80763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