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7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类别:A类
赵鲁山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补齐福建省乡镇医疗卫生短板的建议》(第102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补齐乡镇医疗卫生短板,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优质医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各级组织领导协调,搞好各部门密切配合方面
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实施,在我省有关部门支持下实施了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项目贷款资金规模3.1亿美元,项目实施期为2017年至2021年,着力打造县域分级诊疗平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019年12月,经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为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动实施分级诊疗,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19〕105号),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坚持“三医联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组建医共体,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为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我省在各接种点推广配备AED,做好接种异常反应医疗处置工作。近年来红十字会等部门也在重要公共场所配备AED,不断提高我省的AED配备水平。今后我省拟以提升县域综合医院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为重点,支持县域综合医院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中心。通过以上措施健全我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体系和AED应急救护体系。
二、加强财力保障,提高医疗投入资金使用效率方面
为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并平稳运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号),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省与市县共同事权,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
(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投入保障机制
2020年,省级财政累计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9.6亿元,落实国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筹资标准由69元提高至74元的规定,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2020年,省级财政累计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6亿元,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以及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支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妇幼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2017年-2020年,省财政采取“填平补齐、以奖代补”的方式,连续四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县级医院床位建设、县域医疗三大平台六大中心建设,以及十大临床薄弱学科和核心专科建设等项目,并向困难地区、紧缺学科(产科、儿科、精神科)予以倾斜;2020年还安排2200万元用于支持引导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乡村医师培训项目资金约1142万元、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补助和卫技人员奖23500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13019万元。
(三)加强医疗卫生领域资金监管
省级财政及时出台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加以监管,同时强调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政策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激发主观能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
2016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要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工资总量构成、改革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用人用工制度,激发好现有医疗和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通过世行贷款项目,全省95%的县域医疗技术中心建成投用,93%的村卫生所完成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开多形式医联体建设,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均参与医联体建设,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已覆盖全省所有县域,助力分级诊疗实施。
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和动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省卫健委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作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重要抓手,纳入2020年我省卫生健康委绩效管理工作任务。通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体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遴选一批达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经评价复核,到2020年底,全省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1个,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个。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立足职能,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加强我省乡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建设,补齐我省乡镇医疗卫生短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王礼就
联系电话: 0591-87838527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5/t20210526_56019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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