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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5-27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督函〔2021〕136号

答复类别:B类

陈友荣代表: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县乡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化的建议》(第115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围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全面践行健康中国战略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省有乡镇卫生院88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8所,规划设置一体化村卫生所11919个,边远山区、海岛常住人口较少的行政村由周边村卫生所提供服务或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期巡诊,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卫生院、每个街道有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省60个县域已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现医共体建设县域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渐趋完善。
  2018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陆续印发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等,各地对照国家标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及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1家,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50家,我省连续两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现场复核中排名前列,其中2020年排名第1。
  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并平稳运行,我省印发了《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2017–2020年,省级财政连续四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支持县级医院床位建设、县域医疗三大平台五大中心建设,加强核心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并向困难地区、紧缺学科予以倾斜。2020年还安排2200万元用于引导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近五年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拨款预算投入占总支出比重维持在50%以上。
  下一步,我委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等,针对目前基层还存在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进一步开展更加详尽的摸底调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推进完成“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办好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社区办好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强一体化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重点任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建设、人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织密织牢基层医疗卫生防控网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叶晶晶
  联系电话:0591–87816561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5/t20210526_56019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