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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9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5-27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督函〔2021〕133号

答复类别:B类

黄方代表:
  《关于以机构为依托建立老年病及慢病管理中心的建议》(第13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健康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020年7月,省卫健委会同6个部门制定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方面,推动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截至2020年底,全省医养结合机构(两证齐全)有128家,其中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医务室)71家,医养结合床位41096张,全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签订合作协议(以医疗机构签约对数为准)2549对,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机构969个。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机构(含养老未备案)31家,床位约1005张。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为340.59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1.26%,为全省253.62万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培育医养结合示范典型,比如龙岩市长汀县新桥中心卫生院等4家单位作为首批省级医养结合机构综合示范培训基地,初步建立了一套医养结合机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大田县医养服务中心等4家机构为全国首批174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探索远程协同服务机制、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南平浦城县中医医院通过人工智能和信息科技在浦城万家福托老院设立智能医务室。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继续推进福建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于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2年,全省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
  二是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鼓励支持县(市、区)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慢病管理管理中心,指导社区和养老机构做好老年人慢病健康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老年医院和康复医院,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
  三是深化医养签约合作,细化落实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四是鼓励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要求开设医务室。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
  五是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逐步推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六是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积极会同省民政厅探索“互联网+实体医疗机构+流动巡诊车+智能服务终端模式”等医养融合创新试点。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雷冬英
  联系电话:0591-8783661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5/t20210526_56019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