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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辽卫办发〔2021〕6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推动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科学统筹实施各层次各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建立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方向 

    研究项目以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和全科医生、基层卫生人才、公共卫生等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突出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主要研究方向如下: 

    (一)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应重点围绕政策与制度保障、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与评价、培训质量控制、临床技能实践与提升、医学模拟教学与应用、临床思维培养、医学人文与职业精神培养、培训考核与形成性评价、通识内容教学等方向选题。 

    (二)继续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应重点围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跟踪管理、分级分类继续医学教育指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建设、可验证的继续医学教育自学模式、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设计等方向选题。 

    (三)全科医生、基层卫生人才和公共卫生等紧缺人才培养研究项目应重点围绕三类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继续医学教育需求等方向选题。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参考项目重点研究方向进行选题,研究内容应重在提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思路和建议,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已经列入国家及省级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能负责研究方案的设计、调研论证、研究实施、总结评价、推广应用等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研人员同时最多可参加3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限1人,参研人员一般限7人以内(含负责人)。 

        (四)研究项目以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允许申报该项目。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采用 A4 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五)项目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 2021年6月30日止。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如下材料:单位推荐函及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 2 份);项目立项匿名申请书(一式1份)。 

    三、项目评审程序 

    (一)材料完整性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会同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议。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项目入库建议。 

    (三)入库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将评议结果向委党组汇报,确定入库项目。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并签署明确意见和经费支持情况。 

    (二)请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或邮寄至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申请书(A)表、申请书(B)表、汇总表电子版压缩后以“单位名称+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 

    (三)市属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推荐材料经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卫健委统一上报,省属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推荐材料直接上报。 

    附件:1.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分类编号 

          2.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A表) 

          3.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B表)      

          4.辽宁省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105/t20210528_4138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