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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08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6-02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督函〔2021〕161号

答复类别:B类

柯连妹委员:
  《关于加快构建智能化医养护一体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202120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卫健委高度重视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工作,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抓手,不断扩大居家医疗服务供给,着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养老需求。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省卫健委重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居民选择的签约服务包,为其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为长期卧床等满足上门服务条件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2020年,全省65岁以上常住居民签约253.62万人。引导医共体逐步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推广厦门市“三师共管”、三明市慢病管理经验,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行分级分类分标管理,分级诊疗服务模式正逐步形成。   
  (二)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精神,今年1月,省卫健委发文确定福州市卫健委、省级机关医院作为我省开展以家庭病床为主要服务方式的居家医疗服务试点。目前,福州市已有18个家庭病床试点医疗机构正在积极开展诊疗服务、康复治疗、基础护理等64项上门医疗服务,南平市明确了10家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省级机关医院正着手组织在开展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相关收费行为,调动医务人员上门服务的积极性,减轻符合家庭病床建床规定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患者获得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2020年12月,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0号),重新规范家庭病床建床费、巡诊费项目内涵,并相应提高收费标准,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此项政策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2021年4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闽卫基层〔2021〕39号),细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等。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围绕“五个一”行动,以“强基础、惠民生、防疫情、促发展”为目标,聚焦便民惠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提升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一是夯实“一体化”整合共享支撑能力,实行“人员、项目、资金、规划、标准”五统筹,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调阅共享,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县域。二是率先实现电子健康码与医保电子凭证、金融支付码等“多码协同”和异地医保在线结算。三是推进“一站式”结算支付。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普遍通过自助机具、移动线上服务客户端等多种途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解决支付堵点问题。四是推行“一网办”政务服务。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入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申报率超过80%,“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超过90%。五是开展“一盘棋”抗疫服务。建立全省统一远程会诊指导平台,覆盖全省91家新冠救治定点医院。建立疫情专项服务平台,开通12320闽侨健康热线,接入互联网医院29家,提供18类疫情专项服务。
  (四)配合做好智慧健康养老工作。与省工信厅、民政厅共同开展3批次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一批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作为国家的试点示范。推动一批街道或乡镇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申报工作,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卫健委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继续大力推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深入发展。
  (一)进一步推动社区医养结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强化我省居家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在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全省开展2019年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服务项目的通知》(闽卫老龄函〔2021〕286号),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逐步开展社区护理站建设,以各类护理人员为团队核心,为老年人及长期卧床老年患者提供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二)开展智慧服务,推动健康迈向数字新阶段。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国家试点工程落地福建为契机,支持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新基建建设发展。建设全省健康医疗数据资源中心,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数据汇聚。以互联网医院、家庭医生签约电子化等为重点,开展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创新服务项目,落实信息便民惠民政策。建立完善传染病、食源性疾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健康、疾病相关因素的精准监控。
  (三)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增加我省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一批医疗护理员,将老年患者生活护理纳入培训重要内容,促进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配合完善我省养老服务条例。根据立法工作安排,《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今年立法项目,我委将积极配合省司法厅、民政厅做好《条例》的草拟和修改工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章节的内容。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周  爽 
  联系电话:0591–8786091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6/t20210601_5605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