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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4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辽卫办发〔2021〕6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保证中药煎药质量、临床疗效和用药安全,提升中药煎药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针对目前全省中药煎药室建设管理现状,根据《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煎药室建设管理工作的认识

    煎药是中医医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煎药室是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是中医药文化传播的重要展示平台,是中药煎煮方法研究的重要科技平台。煎药室建设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临床用药安全、中医临床疗效和药事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单位要从保障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责任高度,从提升医疗机构发展能力、传播中医药文化和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的任务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煎药室建设管理工作,将煎药室建设管理提上重要工作日程,集中人力物力,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为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做贡献。

    二、规范设置和建设

    (一)煎药室设置。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应避免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对煎药造成污染。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房屋建设改造需要,将煎药室设置在能向更多受众充分展示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显著位置,便于中医药文化展示和传播,便于群众送、取中药,便于群众监督煎药过程。

    (二)煎药室室内装修。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具备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三)煎药设备设施。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使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三、规范化管理和服务

    (一)煎药室人员。煎药室应由具备煎药理论实践能力的中药师负责管理工作。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二)煎药室制度、职责、流程和相关工作记录。建立健全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和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适宜位置,严格执行。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煎煮包装等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传染病病人的盛药器具原则上应当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后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三)监督管理。将煎药室管理服务纳入医院药事管理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煎药工作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意见,并建立质量控制、监测档案。 

    四、严格煎药方法

    (一)煎药前准备。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二)一般煎煮方法。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 

    (三)特殊煎煮方法。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1.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其它药料同煎。 

    2.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3.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 

    4.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5.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6.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五、鼓励科研创新

    鼓励煎药室在合理安排日常煎药同时,根据临床急诊等多种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煎药服务。鼓励与临床医生、科研单位等合作,对中药煎煮方法进行研究总结。如常规煎煮与浓缩煎煮的疗效对比,常压煎煮与高压煎煮的疗效对比,不同煎药器具对临床疗效影响等。鼓励对煎药方法研究的科研立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创新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标准煎药室。

    六、相关要求

    一是省卫生健康委将煎药室建设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医疗机构中药药事管理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之中,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价,促进煎药室建设管理工作水平逐年提升。

    二是省卫生健康委逐步将煎药室建设管理工作纳入中医等级医院评审工作之中,实现中医中药相互促进、同步提升。

    三是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对煎药室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指导,适时确定一批辽宁省示范中药煎药室,示范引领全省中药煎药工作持续提升质量。

    联 系 人:李军,佟海明

    联系电话:024—23388416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106/t20210604_4144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