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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设置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的通知 ( 2021-06-04)

时间:2021-06-04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13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疾控〔2021〕17号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现场验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查验和综合考评等,认为你中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建筑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能力等符合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设置基本条件,验收合格,同意你中心设置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你中心应严格落实《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规范做好本中心病例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同时,按照专家组现场验收意见,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中心应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20年修订版)》等要求,做好病例的艾滋病检测,并按照本市艾滋病疫情管理相关规定出具检测报告;

  二、你中心应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按要求保存管理艾滋病检测样品和实验档案,定期将样本送本市艾滋病检测样品库保存;

  三、你中心应按照国家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新诊断病例的个案调查、登记和随访工作;应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及附卡、个案首次随访表;应按要求将新诊断报告卡、附卡、个案随访表、个案调查报告原件以及抗体确证检测/核酸检测报告复印件报金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备案。同时,接受市和金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病例报告和随访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jbfk2/20210604/2e73fd007cd541a88b6e9155bb5ad1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