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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7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6-0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督函〔2021〕165号

答复类别:B类

陈展弘代表:
  《关于政府应加大重视康复医疗工作的建议》(第17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省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引导,根据工作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各级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按照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功能定位,完善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各地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中医馆、康复室,各地将中医科和理疗康复科整合起来,形成相对独立的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加强康复服务的连续性。各地完善康复服务网络,推动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患者康复服务的连续性。一是以专业康复医疗机构为依托,开展医疗康复,注重治疗早期的康复服务介入,尽可能恢复患者功能,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致残程度。二是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残疾人日常训练基地和指导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室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为患者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三是以家庭为基础,发挥家庭和亲情的作用,减少心理障碍,达到生理、心理双康复。四是充分发挥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提供教育、功能技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推进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为残疾人回归社会尽可能创造条件。
  3.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加大康复床位建设和康复治疗设备的投入,调动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积极性,扩充康复医疗资源,缓解了群众不断增长的康复需求。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按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康复医学科。以福州市为例,福州市第一医院康复科占地600平方米,琅岐分院康复科占地约200平方米,与院本部同质化管理;福州市第二医院康复科室设有PT、OT、物理治疗、传统疗法治疗、评定室及图书资料室等场所,拥有包括iMOOVE训练台、上肢多关节训练系统、冲击波、天轨步行训练系统等康复设备。
  (二)推动康复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推动康复产业与养老、旅游等其他相关产业融合,促进共同发展。各地积极发展护理院、托老机构等中间型专业机构,加强现有护理院、疗养院及其他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鼓励新建具有康复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康复医疗、康复护理人员配备与培训,强化康复设备配置。探索建立医疗康复与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合作发展模式,促进“医、康、养”有机结合。2020年7月,福建省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省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75%;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目标。
  (三)加大康复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强化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申报康复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加强在职康复医师和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康复医务人员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的各类培训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课程。二是加强科研与交流。我委成立了福建省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挂靠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加强我省中医康复技术研究和培训推广工作,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的融合发展,提高中医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医疗服务领域的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持续推进康复产业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三级康复服务体系
  进一步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实现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达到国家相关康复医学科和康复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全省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提升社区医院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馆建设,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逐步实现患者在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与康复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加快推进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城市医联体试点建设,构建网格管理,逐步建立分区包段、统筹负责网络内居民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机构间资源共享,错位发展,分工协作的模式。
  (二)加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康复医学专业技术队伍培养、引进、使用、发展体系,加强在岗康复医师、治疗师和护士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康复医师或治疗师配备率,综合性医院康复医师(含治疗师)配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规范的康复治疗师管理制度,实现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规范化准入管理,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三)继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举办康复医疗中心
  鼓励康复医疗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设置审批。目前,我省康复医疗中心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办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伍  越
  联系电话:0591-87850554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6/t20210608_56163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