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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01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6-0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督函〔2021〕163号

答复类别:B类

卢力委员: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202120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福建省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2020年7月,省卫健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将“推进医养结合”作为五项主要任务之一。各地通过试点先行、不断研究探索,目前基本形成了“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签约合作”“居家社区医养结合”三种模式,全省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不断增加,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提质扩面。鼓励二级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具备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推动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2020年下拨补助资金301.5万元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用于养老方面的相关硬件配置改造和人员培训等方面。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指南为基本遵循,从2020年开始,全面开展为期3年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组织全省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专技、服务人员330人参加远程线上培训,通过学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综合评估、基础护理、功能康复等常见的医养结合服务课程,有效提升我省医养结合机构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20年底,我省医养结合机构(两证齐全)有128家,其中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医务室)71家,医养结合床位41096张,与2019年底相比,机构数量增加24.3%、床位总数增加35.1%。
  (二)规范医养签约合作。依据《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省卫健委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前提下,有余力的,可按照“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医疗护理等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和规定下,在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病床,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建床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查床、护理、会诊与转诊服务。福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联合制订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为医养签约合作提供指导性意见。截至2020年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情况(以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对数为准)共2549对,比2019年底增加30.1%。
  (三)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精神,今年1月,省卫健委发文确定福州市卫健委、省级机关医院作为我省开展以家庭病床为主要服务方式的居家医疗服务试点。目前,福州市已有18个家庭病床试点医疗机构正在积极开展诊疗服务、康复治疗、基础护理等64项上门医疗服务,南平市明确了10家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省级机关医院正着手组织在开展远程家庭病床巡诊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病床服务相关收费行为,调动医务人员上门服务的积极性,减轻符合家庭病床建床规定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患者获得综合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2020年12月,省医保局、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0号),重新规范家庭病床建床费、巡诊费项目内涵,并相应提高收费标准,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此项政策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2021年4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闽卫基层〔2021〕39号),细化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等。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卫健委将积极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继续大力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
  (一)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推动出台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的具体措施,积极谋划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省医养中心等省级医养结合重点建设项目,以省委“难、硬、重、新”项目为抓手,着力补齐增强养老服务短板弱项,争取到2022年底前,在每个设区市打造1个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端养老项目。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力争给予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到2021年底,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数量比2020年翻一番。
  (二)进一步推动社区医养结合。在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全省开展2019年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落实《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服务项目的通知》(闽卫老龄函〔2021〕286号),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逐步开展社区护理站建设,以各类护理人员为团队核心,为老年人及长期卧床老年患者提供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三)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增加我省护理服务业人力资源供给,开展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2021年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一批以老年患者为重点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促进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医养结合机构培养专业医疗护理人才。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周  爽 
  联系电话:0591—8786091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6/t20210608_56162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