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9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医政函〔2021〕367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住院病案首页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保障公立医院绩效考核、DRG付费改革试点、三级医院评审等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7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病案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疾病与手术操作编码。根据2019、2020年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数据有关工作要求,为实现全省医疗机构手术操作编码的规范统一,从2021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填报住院病案首页应统一使用《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3.0》。疾病编码按照《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疾病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9〕223号)要求,继续使用《疾病分类与代码国家临床版2.0》。手术和疾病编码可登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医政处--医政管理栏目下载。
  二、制定病案首页填报技术参考指南。为进一步提高病案首页填报质量,委托省病案质控中心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和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6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24号)、《绩效考核与医疗质量管理住院病案首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标准(2020年版)》等要求,制定福建省病案首页
填报技术参考指南。
  三、建立哨点医院监测制度。选定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家医院为省级哨点监测医院,各设区市应确定市级哨点监测医院2家(其中:设区市病案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和二级医院各1家),名单应报送省病案质控中心备案。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哨点医院应开展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基线调查,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号前向省病案质控中心报送主要诊断选择正确率、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及疑难编码等问题。调查报送格式由国家病案管理质控中心统一制定,基线调查有关事项由省病案质控中心另行通知。
  四、加强病案首页填报培训。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病案首页主要诊断规范化填报、质量监测等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准确填写主要诊断和病案管理人员正确编码的能力。省病案质控中心将建立由临床和编码专家组成的省级病案专家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病案首页填报培训工作,并为各地组建培训师资队伍,指导地市开展培训。
  五、开展病案督导检查。省病案质控中心将按照国家病案管理质控中心制定的首页主要诊断选择检查表及使用指南,结合质控中心年度评价、2021年三级医院评价等工作对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病案首页督导检查,具体督导要求另行通知。省病案质控中心将发布简讯,通报病案管理标杆单位,推广优秀经验,发挥典型带动。各相关医院应对照达标率(二级以上医院主要诊断填写正确率、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均应达到65%及以上)积极开展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自查工作。各地卫健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病案首页自评工作,并协助省病案质控中心开展督导检查。
  六、做好持续推进。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病案首页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加强病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病案质量管理和数据报送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病案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首页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多部门协作的监测及评价机制,并结合福建省病案首页填报技术参考指南,指导临床医师和病案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主要诊断选择原则、ICD编码原则等内容。要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和有关检查评估反馈结果,查找、分析影响本机构实现主要诊断编码正确率的影响因素,按季度、分科室进行数据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目标改进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省卫健委医政管理处联系人:黄敏
  联系电话:0591-87812113
  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联系人:吴雄伟
  联系电话:0591-8821638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6/t20210608_56162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