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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深圳街2号执业地点增加预防保健、产科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诊疗科目的批复

时间:2021-06-09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吉中医药函〔2021〕21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长春市深圳街2号执业地点增加预防保健、产科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诊疗科目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长春市深圳街2号执业地点增加预防保健、产科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诊疗科目。你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科室管理,做好人员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强隔离分娩室、隔离婴儿室的院内感染管理,规范四维彩超诊断报告的知情告知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三级查房制度,加强对护士的产科护理常规培训。

  二、同意你院注销长春市深圳街2号执业地点儿科疗区诊疗科目,保留儿科门诊诊疗科目。

  三、同意你院将长春市深圳街2号执业地点儿科疗区24张床位迁移至产科,从你院工农大路1478号执业地点床位数6张迁移至长春市深圳街2号产科,深圳街2号执业地点产科床位数30张。

  四、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06/t20210607_8095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