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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传染病,病例信息是怎么被传递报告的? ( 2021-06-11)

时间:2021-06-12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去年到现在,每天早上查看本地、全国新冠疫情数据成为了很多人的习惯。这背后,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为信息快速传递提供了重要支撑。

  那么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是怎么运作的?除了新冠肺炎,还有哪些传染病也会通过这个系统进行报告?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个神秘的信息网。

  传染病疫情是怎么报告传递的? 

  “系统报告,逐年优化,智能发展,实时高效”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疫情报告和其他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报告。

  1950年起,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传染病报告法规,建立了“各级医疗机构-区县卫生防疫站-市卫生防疫站”等三级传染病报告网,通过邮寄、专人派送(医院或防疫站)和电话等方式传递本市疫情信息。

  二十世纪90年代,初期实行“机对机”方式、中后期以电子信箱/电报方式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信息传递。

  2004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2020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升级为“全民健保系统”。传染病疫情信息通过系统,自医疗机构实时报告传递至区、市、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于近年逐步以平台数据交换等方式实现信息交互。

  2016年,上海市开始试运行“上海市基于电子病历直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传染病例信息的主动智能采集、报告与交换,信息的采集与传递做到了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拓展化,大大减轻医疗机构工作负担,减少时间、人力,实现医防融合。

  譬如,一位病人在上海某医疗机构就诊时,当医生在医生工作站内诊断了(疑似)传染病,信息系统根据病种名称自动弹出已从医保卡/挂号信息中自主采集的基本信息及诊断的传染病报告卡,医生补充个别字段即完成报告;后续,该病例信息通过专网,实时逐级上行到区、市、国家平台。

  哪些传染病需要通过系统进行报告?

  40种法定传染病一旦发现,必须通过系统报告,包括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如麻疹、登革热、猩红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丙类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此外,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如果认为有必要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比如上海将水痘纳入丙类管理),或者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也可纳入报告范畴。

  谁有传染病报告的责任义务?

  人人有责。

  传染病报告疫情报告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个人能发布疫情信息吗?

  不能。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所以,我们“万一”患了病毒性肝炎、猩红热、手足口病或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亦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按实描述是我们的义务。传染病信息实时准确的报告与传递,将为我们的治疗和随访保驾护航,也为控制疫情传播以保护他人健康。

  摘自上海疾控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crbfz/20210611/ce7c21fd383d41b789b17db606da04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