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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辽宁省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辽卫办发〔2021〕9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为推动政府民生实事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顺利实施,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等有关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和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实地考核,根据专家组考核意见,我委现指定19家全省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机构主要职责

    (一)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职责

    1.负责接受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为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儿童健康检查发现疑似听力障碍的儿童进行基本诊断,为确诊的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基本治疗和康复等相关服务。

    2.保证儿童听力障碍诊治的相关人员、房屋、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能够提供有效的听力障碍诊治服务。

    3.协助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儿童听力检查等服务的技术培训、质量评估、健康教育等。

    4.做好相关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将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情况(见附件2)及时反馈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职责

    1.负责全省危重及疑难听力障碍儿童的诊断和治疗,接受省内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的转诊,为确诊的听力障碍儿童提供治疗和康复等相关服务。

    2.配合省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儿童听力检查等服务的技术培训、质量评估、健康教育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做好相关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将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情况(见附件2)及时反馈到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建立健全诊治网络

    全省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要认真落实机构职责,进一步提高儿童听力诊治技术水平。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要对本地区常见病提供规范的诊断治疗服务,对疑难及不能诊治的儿童应及时转诊至省级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要畅通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的儿童提供便捷、优质的诊疗服务。目前尚无市级诊治机构的市,要将筛查阳性病例有序转诊到指定的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诊治,同时要加快建设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方便患儿诊治。各市卫生健康委可继续向我委推荐符合条件的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我委将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动态调整全省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名单。

    三、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和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要认真统计,并记录听力障碍儿童的相关基本信息、治疗和干预方式、康复结果及转诊信息,每季度反馈至相应的妇幼保健机构。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汇总、分析和评估儿童听力诊治信息,定期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儿童听力筛查后续的转诊程序,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为儿童提供听力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等连续的全周期服务,全面掌握儿童听力筛查及诊治等开展情况。

    各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要指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各1名,并于7月10日前将相关信息(见附件3)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附件:1.辽宁省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名单   

          2.辽宁省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情况统计表

          3.儿童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负责人和联络人信息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wjgg/202107/t20210701_4210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