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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2021-06-30)

时间:2021-07-02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159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规〔2021〕14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健康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sjkw.sh.gov.cn下载),经2021年1月7日市卫生健康委第22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相关稿件 《上海市职业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zcfg2/20210630/2c290e40a74640999cc51fb57e5965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