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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福建省“出生一件事”试点助产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1-07-02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监督函〔2021〕421号

福州市卫健委、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省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2021﹞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福建省“出生一件事”试点助产机构。各试点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统筹资源,建立内部协作、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实现“出生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
  试点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联系。请于6月28日前将试点工作联系人报送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林滨,联系电话:876295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6/t20210630_56384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