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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09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02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闽卫督函〔2021〕170号

答复类别:A类

吴体芳委员:
  《关于改善企业及公共场所母婴室等配套设施的建议》(2021309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总工会、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13年11月,我省总工会在全国率先与原省卫生厅联合下发文件推进“妈妈小屋”建设,要求在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以及就诊量较大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妈妈小屋”;实行规范化建设及管理,从基本配置、统一标识、安全舒适、专人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标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原省卫计委、总工会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我省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近年来,在各级卫健部门的牵头组织下,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职,母婴设施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效,截至2020年末,全省共建有公共场所母婴设施1959个,母婴设施总面积3.3万平方米,年使用量超过500万人次。已建立女职工哺乳室的基层工会8357个,完成了应建尽建的目标。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卫健委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把母婴室建设列入委机关对相关处室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医疗系统母婴设施建设,我委于2018年5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建设时限、建设标准和要求,大力推动我省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进度。省卫健委还积极协调省委文明办,把母婴室建设列入城区文明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积极协调,主动作为。针对母婴设施建设涉及部门多,受场地和经费因素影响较大,且缺乏有效的行政手段等问题,我委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一是协调省总工会,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工会的作用,分步骤有计划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二是与贝亲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商共同促进母婴设施建设合作,该公司无偿为我省医疗机构提供200套母婴室服务设施,提升我省医疗机构母婴室建设规范化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母乳喂养宣传活动。结合卫生计生有关节日、纪念日开展宣传,通过宣传折页、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以及大众传媒、新传媒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孕期、哺乳期女性的氛围,大力推广母婴设施服务。在母婴设施内部,张贴哺乳期知识宣传贴画,摆放《健康报》、母婴知识等杂志,供妈妈们阅读和学习。定期安排医护人员在母婴设施内指导正确的哺乳姿势、挤奶方法等,为新妈妈传授哺乳知识。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提供温馨人性化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有的地方还在母婴设施内增设宝宝爬行楼梯,配置电脑、音响等设备播放婴幼儿音乐,进一步增强母婴设施的舒适。充分利用全省妇幼教育和喂养的专家队伍,推进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工作。省卫健委、省优生优育协会组织专家,开展母乳喂养、母婴保健知识讲座进企业,以“妈妈小屋”为平台,帮助妈妈们科学育儿。此外,组织爱心企业积极参与。
  四、加大督导,推动落实。2018年,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在对各设区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督查时,把母婴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督查范围,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落实。通过督查,有力推动了母婴设施建设。自2016年起,省卫健委、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组织在全省开展寻找“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活动,全省已寻找出158家“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下拨专项奖励资金435.5万元,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同时,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将母婴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县(市、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加大母婴设施建设推动力度,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虽然这几年我们在母婴设施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协调各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设计方案审查把关。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审批,卫生健康部门参与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联合技术服务指导,对建设项目是否需要配置母婴室进行审查把关,确保应配尽配。二是配合制定建筑设计规范。考虑母婴室面积在10平方米左右,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都需配置该设施。省自然资源厅将积极配合住建或行业主管部门在现有配置标准基础上,制定建筑设计规范,由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公共建筑时,按照规范设计母婴室。三是增加投入。2021年省总工会将下拨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新建50个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管理使用好已建母婴室。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李加华
  联系电话:0591-87761106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6/t20210630_56384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