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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3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吉中医药发〔2021〕64号

  

  

  各有关单位、各指导老师和继承学员:

  为加强对第六批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评估和管理,根据《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结业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场考核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9日-10日7:30-17:00,各指导老师和继承学员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

  二、现场考核工作要求

  (一)现场考核要求指导老师、继承学员均到场参加,如指导老师因故不能到场,需指导老师所在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继承学员需携带指导老师近三年内连续3天的门诊病历以备抽查。继承学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场的,需所在单位提供情况说明,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方式进行现场考核。

  (二)现场考核分为门诊考核、病房考核和论文答辩。具体考核流程及形式现场公布。

  (三)继承学员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要求提供相关表格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业考核手册中表1-2,表3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和结业论文)。

  (四)现场考核过程中,指导老师和继承学员要服从工作安排,遵守考核地点相关要求。指导老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取消其继承学员资格。继承学员无故不参加考核的,直接取消资格。

  (五)继承学员所在单位、带教单位、指导老师及继承学员所提供各项资料应真实可信,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继承学员资格。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华国俊

  联系电话:0431-88904064

  

  附件:1.吉林省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时间及地点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共)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07/t20210702_8126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