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吉林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吉林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秦宝龙
电话:0431-88904049
传真:0431-88904093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吉林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的《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全面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健康吉林”建设,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能够提供系统连续的康复服务,推动全省中医特色康复医学持续发展,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康复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依托现有资源,建设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2个市(州)级中医康复中心,10个县级示范中医康复(医学)科,20个标准化传统康复治疗室,100个标准化中医康复治疗室,全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设施设备更加完善配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范围有效拓展,中医药特色更加凸显,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数量明显增长,能够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中医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康复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1.设置中医康复中心及中医特色康复医院。依托康复优势特色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1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2个市(州)级中医康复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更高水平的中医康复服务,积极开展中医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创新。依托中医康复基础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1所三级中医医院,通过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力争2025年底前达到三级康复医院水平。(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2.加强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建设。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并达到建设标准,2025年底前,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0个县级示范中医康复(医学)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康复治疗设备等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康复医院能够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提供中医药服务,有条件的康复医院应设置中医科。2025年底,建成标准化传统康复治疗室20个。(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3.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技术,发展适用于基层、社区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康复适宜技术,扩大康复教育、辅具指导、居家康复训练指导的覆盖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中设立中医康复治疗室,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2025年底,建成标准化中医康复治疗室100个。(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二)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
1.提供全面系统的中医康复服务。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注重发挥中医康复特色优势,提供全面、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大力开展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中医医院康复科注重继承发扬中医康复技术,并和现代康复医学相结合,具备常见疾病的康复诊疗能力,中医康复中心及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康复诊疗工作,积极探索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与其他科室的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机制。基层医疗机构扩大中医药康复服务范围,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动中医康复宣讲、康复指导等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为群众提供更方便的中医康复服务指导。积极探索与养老、护理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开展合作,在养老、护理和残疾人康复机构中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残联)
2.创新中医药康复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康复领域中西医协作新模式,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方法、现代康复技术和康复设备的应用,提供更加便利、现代的中医康复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加强“互联网”医院等建设,积极拓展中医康复服务空间,创新服务运营理念和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
3.强化中医康复经验总结及推广。积极梳理及研究制定心脑血管、呼吸、肿瘤、骨伤等重大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中医康复方案并推广应用,不断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省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筛选10项适用于基层的中医康复技术并在全省推广。(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医保局)
4.加强中医康复专科医联体(联盟)建设。依托省级、市(州)级康复中心以及省级中医康复质控中心等,建设中医康复专科医联体(联盟),促进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康复专科规范化建设和整体服务能力提升。(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5.加强中医康复服务的医疗质量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依托省级中医康复质控中心,探索建立中医药特色康复医学体系及康复服务质量控制体系,持续开展中医康复质控管理,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逐步探索建立中医康复数据库,为政府进行康复医疗决策和医保规划提供数据支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规范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完善中医药康复服务信息,探索开展中医康复结局评价与管理。(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三)加强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加强高素质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不断改革完善中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的中医药康复技术培训,积极推进校企深度合作,产教、医教融合育人,强化高素质中医药康复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中医康复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引领带动具有多学科背景的中医康复专业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队伍、基层实用型人才建设等。(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2.加强中医康复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与培训。实施中医康复专业人才培训计划,推动社区医疗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康复能力培训,提升日常康复训练、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严格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人员准入标准,确保中医康复服务质量。(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四)加强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
1.加强中医康复基础理论研究。系统、完整地整理中医康复历代文献,采用文献整理、数据挖掘等方法收集整理古今中医康复学术研究成果,研究建立中医康复理论体系框架。(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
2.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梳理优化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病和伤残等相关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开展临床规范化研究。研究制定中医康复单元相关疾病或功能障碍的技术规范、临床指南、康复服务技术包等,指导中医康复临床实践。(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残联)
3.鼓励康复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鼓励开展适用于基层、社区、家庭的小型化、专业化的中医康复设备和伤残辅助器具等研发。在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治疗的同时,对康复新设备、新产品进行临床验证和应用研究,优化康复新设备、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负责部门:省中医药局、省卫健委、省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1年6月-7月)
1.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家《方案》,联合印发《吉林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和目标。
2.各地区根据省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具体落实举措,提出分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动员部署启动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5年12月)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各相关部门根据省级《方案》要求,推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总结评估
1.年度总结(每年度11—12月):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牵头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总结评估(2025年10—12月):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五、组织保障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全面展开康复(医学)科建设,持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
(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利于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中医康复服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研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体育部门要大力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各级残联要配合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针对伤残的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支持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康复医疗服务,拓展中医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康复与功能状态检测、养老、护理、体育、健康保险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等专业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学术交流,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06/t20210630_8123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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