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02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7-17 来源: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闽卫督函〔2021〕190号

  答复类别:B类

  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实施 促进合理分级诊疗的建议》(20212023号)由我单位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及进展
(一)现行政策及变化。2015年8月,原省卫计委联合省人社厅出台《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闽卫政法〔2015〕108号),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或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从执业类别、职务职称、任职年限、医师定期考核情况等方面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准入条件。2017年10月,原省卫计委根据同年5月修订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出台《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735号),对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修订。政策主要变化有:一是落实区域注册制度,实行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二是进一步放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限制,取消多点执业医师的准入条件。三是对医师多机构执业实行备案管理,且无需主执业机构同意。
(二)工作进展。为加快推进医师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2019年我委进一步简化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采用“互联网+”方式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实现考核系统与全国医师注册系统直接对接,由各级卫健行政审批部门通过系统直接查询医师定期考核情况,在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手续时医师无需提交单位书面证明,彻底消除了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程序上受制于主执业机构的可能。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设立医师多点执业任务指标,并纳入主执业机构考核和医生晋级依据。目前,我国仍存在优质医疗资源不足、配置不平衡等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的日益增长,各大医院,尤其是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供不应求,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我省人力资源短缺更为突出,千人均医师数位居全国第24位,因此,以行政考核手段给公立医院分派指标、要求医师多点执业条件尚不成熟。建议现行以尊重医师个人意愿为主,鼓励有市场需求、有精力的医师,在保质保量完成主执业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多点执业。卫健行政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多点执业程序,同时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指导医院科学设定岗位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完善考核指标,引导医疗机构支持、鼓励医师在不影响原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合法开展多机构执业。
(二)关于建立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专项补贴,补偿主执业机构。与国外医师培养制度不同,我国医师除就业前的学历教育由家庭和个人负担外,其在职教育和培养以所在医疗机构投入为主。我委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进一步完善医师培养和管理机制,减轻主执业机构负担。
(三)关于多点执业医师强制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在2015年、2017年我省医师多点执业文件中已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应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我省于2001年开始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已基本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级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
为支持推行医师多点执业,我省于2016年开始试点面向医生个人的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由注册医师按照自愿投保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执业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目前,医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机构投保机构付费模式,公立医疗机构为所辖医务人员投保医师执业责任保险,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的补充,保费由医疗机构承担。二是机构投保个人付费模式。乡村医疗服务协会或医调委为未投保医疗机构责任险的乡村诊所、社区医院的医师统一投保医师执业责任保险,相关保费由医生个人负担。2020年,辖内财险公司共承保医生1030人次、提供风险保障7176万元,赔付23.7万元。
下一步,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责任险、医师执业责任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对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指导保险机构加强市场调研,推进服务创新,优化理赔流程,以好的产品、好的服务推动医疗责任险、医师执业责任险工作。卫健行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相关制度,协商解决医疗责任保险领域开展过程中的问题,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明确医师与各执业医疗机构间的权责。为规范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行为,妥善处理多点执业带来的医疗纠纷问题,《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师与拟执业的多个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协议基本内容,并强调要明确医师在多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解决方法,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四)降低在基层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准入门槛,简化医联体内多点执业手续。为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机构执业,2015年《福建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签订帮扶或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及在成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的多个地点执业的,不需要办理多点执业手续。2017年医师区域注册政策实施后,取消医师多点执业准入限制,对拟多点执业医师在职称、任职年限、多点执业机构的地域和机构等级等方面不做限制。
(五)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监管,合理评估拟多点执业医师的基础条件、专业水平、数量规模。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前、执业后开展评估考核等建议,对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我委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同时,将积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反映,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感谢农工党福建省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黄 敏
联系电话:0591-8781211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107/t20210715_56497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