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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21-08-02)

时间:2021-08-07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索取号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 备注
076478684Q/2021-00181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沪卫职健〔2021〕19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医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上海 2030规划纲要》《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维护广大医务职工健康权益,促进和谐医院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决定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主申报、重点培育、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推进本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试点,为职工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倡导“健康工作和科学休息”理念,有效帮助缓解医务职工工作压力,促进医务职工身心健康,提升医务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参加对象

  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每家医疗卫生单位限报1间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1间职工健康办公室。

  三、工作目标

  2021年,拟在全市试点建设本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标准化“样板间”各10家,完善形成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建设标准,有效提升全市医务职工休息环境、健康水平和幸福感,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关心医务职工职业健康新风尚。

  四、工作流程

  1.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自主申报。按照《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和《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办公室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申报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委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调研。根据提交的材料,结合现场调研结果,确定有条件创建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的单位。

  3.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委托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对创建单位开展过程指导,经过一个阶段的创建工作后,各单位对照《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建设标准(试行)》和《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办公室建设标准(试行)》开展自评,其中涉及室内环境指标检测评价的,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并提供评价结论。经自评符合建设标准的,提交自评表(见附件3、4)。上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4.2021年12月底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对符合建设标准的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进行命名授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的建设工作,将这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上海”战略规划结合起来,与开展医务职工健康促进、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工作结合起来,与提升医务职工身心健康水平、维护医务职工的健康权益的工会工作目标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到开展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建设对改善医务职工工作环境、促进医务职工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建立以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工会、后勤和相关科室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确保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认真对照建设标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2.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单位在开展创建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健康工作和科学休息”的理念,着重宣传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职工健康办公室的建设对改善医务职工工作环境、提高医务职工身心健康水平和工作满意度的重要意义,从而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提升职工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3.加强评估,完善考核。各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适时对本单位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自我评估,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专家团队,对申报单位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医务工会,对暂时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以确保全市的创建工作水平。此项工作将列入各直属基层工会年度工作考核加分项。

  有意愿参与申报的单位,请于8月15日之前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的申报表(见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市医务工会将适时开展培训、督导及考核工作。

  联系人:市医务工会 陈晓红

  电  话:23117693

  邮  箱:keting@wsjkw.sh.gov.cn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611室

   

  附件:1.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建设标准(试行)

  2.上海市医务职工职工健康办公室建设标准(试行)

  3.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建设自评表

  4.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办公室建设自评表

        5.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和健康办公室建设申报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务工会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

  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建设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

  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以下简称“休息室”)必须满足位置和功能、室内环境指标、管理和服务的基本要求,指标详见《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建设自评表》控制项,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位置和功能

  1.位置

  休息室位于手术部区域内,是专供手术部医务职工休息的场所。

  休息室应设置在手术部的清洁区内。

  2.区域功能布局和设施

  休息室应设置休息、用餐、饮水等功能区域,区域布局合理整洁。各功能区域应配备如下设施设备:

  休息区:床或沙发或可调整靠背的座椅等供休息的设施。

  用餐区:餐桌、餐椅、微波炉、冰箱。

  饮水区:饮水机。

  手术部内设有可供医务人员使用的卫生间,配备坐位、蹲位和站位。

  (二)室内环境指标

  休息室空气、物表和舒适度等环境指标需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等卫生标准的要求。主要环境环境指标要求如下:

  空气中甲醛的浓度不高于0.1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高于0.6mg/m3;苯的浓度不高于0.11mg/m3,甲苯的浓度不高于0.20mg/m3,二甲苯的浓度不高于0.20mg/m3;二氧化碳浓度不高于0.1%;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10mg/m3;冬季不宜低于20℃,夏季不宜高于26℃;室内相对湿度冬季不宜低于30%,夏季不宜高于65%等。

  室内颗粒物浓度,PM2.5日平均浓度不高于35μg/m3,PM10日平均浓度不高于70μg/m3。

  集中空调及通风系统需包括新风采集口应至少设置粗效和中效两级过滤器,集中空调系统的新风量每人不应低于40m3/h,或新风量不应小于2次/h;送风量不宜低于6次/h。

  环境和物体表面菌落数需满足:空气平均菌落数≤4.0CFU/皿(15min),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5.0CFU/皿。

  休息室内配备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求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休息室休息区室内噪声符合:等效声级 LAeq 不大于45dB(A)。

  合理采用遮阳等方式有效控制眩光;休息室餐饮区、饮水区等区域人工照明和天然采光的总照度不低于300Lx;人工照明光源色温不高于4000K等。

  环境指标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评价。

  (三)管理和服务

  申报单位应制定休息室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更衣、供餐、禁烟、清洁消毒、环境监测等管理制度,设休息室管理人员。

  医务人员不得穿着无菌手术衣进入休息室。

  休息室应提供餐饮服务,并由专人负责供餐。

  室内禁止吸烟,放置禁烟标识,不设烟具。

  休息室应定时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清运垃圾。

  二、健康环境提升要求

  鼓励采取提升休息室环境的创新举措,提升指标详见《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休息室(手术部)建设自评表》评分项和加分项部分,涉及环境指标的,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评价。评分项和加分项累积分数需达到60分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域功能布局和设施

  休息和用餐区域分区布置,供应点心,配备咖啡机,配备按摩椅,配备休闲、阅读区(室),配置绿色植物或人文宣传品,配备便利舒适的卫生间,休息室整洁宽敞、面积充足。

  (二)室内环境指标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异味、颗粒物、臭氧、热湿等污染休息室。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休息室内表面出现霉菌斑。

  新采购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安装空气质量监测仪器。

  休息室休息区室内噪声等效声级 LAeq 不大于40dB(A)。

  照明控制系统有较好的灵活性。

  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三)管理和服务

  定期对空调通风净化设备进行检查、清洗、维护和过滤器更换。

  定期开展职工健康休息室运行质量满意度调查。

  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办公室环境质量检测。

  (四)其它

  已成功创建医务职工健身角或健康食堂的单位。

  其它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实现休息室性能提升,有明显效果的措施。

    

  附件2:

  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办公室建设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

  职工健康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必须满足位置和功能、室内环境客观指标、管理和服务的基本要求,指标详见《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办公室建设自评表》控制项,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位置和功能

  1.位置

  卫生医疗机构医务职工固定办公的办公室。不得靠近放射科、核医学科、供电供氧供气设施和垃圾储备设施等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区域。

  2.区域功能布局和设施

  办公室应设置办公、储物等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分区布置,布局合理整洁,减少公共活动对办公的影响。

  充足的储物收纳空间,办公室桌面地面无明显的物资材料堆放。

  人均使用面积≥4m2。

  配置绿色植物或景观小品或艺术品或人文宣传品。

  (二)室内环境指标

  办公室空气、舒适度等环境指标需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等卫生标准的要求。主要环境环境指标要求如下:

  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浓度不高于0.1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不高于0.6mg/m3;苯的浓度不高于0.11mg/m3,甲苯的浓度不高于0.20mg/m3,二甲苯的浓度不高于0.20mg/m3;二氧化碳浓度不高于0.1%;一氧化碳浓度不高于10mg/m3;室内温度夏季26~28℃,冬季16~20℃;室内相对湿度冬季30~60%,夏季40~80%;新风量不低于30m3/(h·人)等。

  室内颗粒物浓度,PM2.5日平均浓度不高于35μg/m3,PM10日平均浓度不高于70μg/m3。

  室内噪声等效声级 LAeq 小于 45dB(A)。

  合理采用遮阳等方式有效控制眩光;人工照明和天然采光的总照度不低于300Lx;人工照明光源色温不高于4000K等。

  环境指标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评价。

  (三)管理和服务

  制定并实施办公室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禁烟等制度。

  室内禁止吸烟,放置禁烟标识,不设烟具。

  定时对办公室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清运垃圾。

  二、健康环境提升要求

  鼓励采取提升办公室环境的创新举措,提升指标详见《上海市医务职工健康办公室建设自评表》评分项和加分项部分,涉及环境指标的,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场检测,并给出评估结论。评分项和加分项累积分数需达到70分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域功能布局和设施

  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6m2。

  办公室使用的桌椅符合人体工效学原理。

  配备便利安全的饮水设备。

  配备便利舒适的卫生间。

  配备茶歇区,配备咖啡机等设备。

  设置可供员工使用的便捷明亮的楼梯。

  (二)室内环境指标

  手术部整体布置合理,休息室的位置选择与散发异味、颗粒物、臭氧、热湿的散发源保持适当距离,或设置门或其他阻隔措施.

  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霉菌斑。

  空气平均菌落数≤4.0CFU/皿(5min),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10.0CFU/皿。

  办公室内配备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求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设置空气净化装置降低室内污染物浓度。

  对于新采购的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家具,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安装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

  办公室室内噪声等效声级 LAeq小于40 dB(A)。

  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5。

  照明控制系统有较好的灵活性。

  合理优化空间和平面布局,有可对室外开启的窗户。

  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采用合理措施使室内相对湿度维持在30% -70%。

  (三)管理与服务

  定期对空调通风净化设备进行检查、清洗、维护和过滤网更换。

  定期开展职工健康办公室运行质量满意度调查。

  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办公室环境质量检测。

  (四)其它

  已成功创建医务职工健身角或健康食堂的单位。

  其它有利于员工身心健康,实现休息室性能提升,有明显效果的措施。

  

  

相关附件 附件3-5.docx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jjjc/20210802/ca49ce6a144f48358b99476700e159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