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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吉中医药函〔2021〕65号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2022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根据《2022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已于9月发布,可在我局网站查看)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方向填写申报书(附件1),超出研究方向的课题不予立项。填写内容要重点突出,关键技术、指标、进度、经费预算等应具体、明确,填写注意事项详见申报书“填写说明及装订要求”。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本单位或辖区内申报的所有项目进行初评,按名额要求(附件2)择优上报。评审过程要公开透明,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需准备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一式三份);

  (二)滚动支持项目需提交以往项目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任务书;

  (三)自筹经费项目需提交课题承担单位出具的自筹经费承诺书;

  (四)青年、基层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五)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与临证经验整理研究项目需提交能证明申报者与名老中医之间具有师徒关系的材料或名老中医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材料(文件)。

  四、申报、评审时间及地点

  各地区、各单位11月3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公示文件一同报送至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立信街720号)305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他材料上报及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答辩前对申报书填写、申报人资格、研究方向等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的课题不再进行补正处理,同时取消答辩资格。

  (二)专家评审:采用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初审合格后我局将通知课题组提供查新报告。

  六、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贺燕

  电话:0431-80782667

  

  附件:1.《2022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书》;

  2.2022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名额;

  3.2022年度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11/t20211116_8285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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