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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9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医药管理局、长春新区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2020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已达到研究时限,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我局将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所有达到研究时限的2020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提前完成全部研究任务的2021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

  二、提交材料

  1、《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证书》(附件1),第五项验收意见请负责人根据课题具体情况填写,并将任务和指标、成果内容补充完成,日期部分暂时不填,整册验收证书暂用凤尾夹装订;

  2、《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模版见附件2),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部分管理类课题不拘泥于字数限制,尽量完整详细;

  3、研究成果为论文、论著的需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论著复印件,且注明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若论文已录用但尚未发表,需同时提供论文录用通知单、汇款凭证及论文全文三份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4、课题任务书复印件;

  5、自筹经费项目若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不予签字,则需提供可证明经费支出的发票或收据。

  三、验收程序

  (一)形式审查

  请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及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或本单位所有的结题验收材料认真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名单进行汇总。汇总表(附件3)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同结题验收证书、研究报告电子版一并发送至jlzyy09@163.com。上述材料请务必于11月29日下班前上报,逾期不报者视为不申请验收。我局不再组织形式审查,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为不通过。

  (二)现场答辩

  我局将于12月初采取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结题验收,并通报验收结果。课题组需要准备结题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带至答辩现场,并接受专家质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验收材料做好形式审查。

  (二)各课题组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试验数据准确,研究报告真实。因研究报告将编入《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汇编》,请项目负责人凝练内容,严格按照字数要求撰写(管理类课题除外)。

  (三)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确有困难者需所在单位出具文件说明理由。

  (四)参加验收项目若有科研失信行为或延期项目此次仍不能通过验收,我局将给予撤项处理,除进行通报批评外,项目负责人五年、主要成员一年内不得承担我局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项目。

  (五)2016年科技部第17号令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予以废止,规定科技成果鉴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故我局不再单独进行成果鉴定,通过结题验收且论文已见刊的项目可直接申请成果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燕

  电话:0431-80782667

  

  附件:

  1.《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2.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研究报告模版;

  3.吉林省中医药科技项目结题验收信息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11/t20211116_8285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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