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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变更医疗机构法人的批复

时间:2021-12-20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吉中医药函〔2021〕71号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变更

  请你院于七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至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法规与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112/t20211220_8326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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