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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吉林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附属第三临床学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局机关各处室:

  我局结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中医药工作要点》及我省中医药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吉林省中医药工作要点》,请按照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工作台账,并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2年吉林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传承创新发展,大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治理能力,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实践、指导工作。持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局机关党委及各支部)

  2.扎实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从严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推动党支部BTX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局机关党委及各支部)

  3.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紧盯省委巡视“回头看”和“十四五规划”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局机关党委及各支部)

  4.加强中医药系统行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吉林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2021-2024年)》,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全省中医药系统廉洁从业水平。(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二、以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为抓手,加快推动中医药特色发展

  5.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助力医药强省建设。印发实施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支持白山市、通化市申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独特优势。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参与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健全中医药深度融入全链条精准防控机制,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早期介入、全程干预”原则,推动中医药早期干预、全程使用、全面覆盖。贯彻落实《吉林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推行定点医院“三主任”“三护士长”负责制。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和应急医疗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演练,提升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诊疗能力。对省直中医医疗机构及长春市中医院(吉林省省级应急救援队)开展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加强诊疗方案、首例病例诊疗程序和院感防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早期识别、诊断、治疗能力。(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7.持续推动中医药特色发展。落实《“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启动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遴选和建设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事管理和中药合理使用,落实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推进中药临床合理使用。争取国家中医特色服务模式创新试点,探索提升中医护理门诊、中医医院综合设置管理、中医日间医疗服务等方面能力。(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三、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中医药治理能力

  8.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继续开展《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的宣传贯彻,举办培训班,提高全行业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能力,发挥法律法规对中医药发展的保障作用。(局法监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9.强化中医药监督执法。探索创新监督执法手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联合省卫健委对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发展;开展中医药监督知识与能力实训、评选中医药办案能手、评析中医药案例、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经典案例,提升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局法监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10.落实“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事项,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政数局推进卫生健康(中医药)各项审批改革工作,办理完成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构建中医药行业数字化监管和服务体系。(局法监处)

  11.加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中医标准化培训和课题研究,推广中医药标准化成果。(局法监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四、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升人民群众的中医药获得感

  12.深入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制定吉林省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调动政府、社会、医疗机构、家庭等各方积极性,推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专项行动。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筛选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妇幼保健机构妇科骨干人才中医药技能培训,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13.深入落实医改中医药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省公立中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和院长年薪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度参与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探索县域内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中医院全部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协调医保部门制定更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院内制剂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我省基本医保用药准入、支付及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我省院内制剂准入谈判。(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14.推动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3号)文件精神,优化高质量中医医院布局,加强公立中医医院运行管理,激活公立中医医院发展动力。持续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引导各级中医医院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15.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白城市中医院升级改造工作,力争实现我省每个地市设有1家三级中医类医疗机构。推进扶余市、图们市、临江市中医院建设工作,力争实现我省县办中医院全覆盖。推进我省中医区域医联体建设,推动地市级和县级公立中医院服务能力整体提升。落实国家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推进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各项要求,促进中医类诊所规范发展。(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16.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谋划我省中医药“五大中心”建设,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中心、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中医经典传承中心(国医堂)、中西医结合中心创建工作。发挥中医药在康复、治未病等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在老年人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强化中西医协同发展,不断提升全省中医药服务质量水平。(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17.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吉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管理。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实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全覆盖。通过中医区域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和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不断提升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和质量,推广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中医药内容,力争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不低于70%和77%。(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18.推进中西医协同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文件精神,在全省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推进中西医结合工作。开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试点,探索综合医院西医临床科室中西医协作模式。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19.做好新时代民族医药发展工作。支持延边朝医医院建设,提升少数民族医医院制剂能力。在国家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指导下,做好中医(朝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工作。(局医政处、延边州中医药管理局)

  五、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人才发展新格局

  20.继续落实国家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国家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相关要求,继续实施国家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持续推进岐黄学者支持项目、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第七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局科教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21.持续开展省级中医药人才培养。做好省第四届名中医表彰工作。继续开展省级第三批青年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加强中医防治疫病骨干人才库建设。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平台,继续开展师资培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质化水平。加强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培养继承人,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作用。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抓好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中医馆骨干人才培训等项目,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局机关党委、局科教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22.协调推动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落实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配合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做好医教协同,探索完善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教育模式,强化中医临床能力训练和中医思维培养。(局科教处)

  23.继续强化医师资格管理。开展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做好2022年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加强传统医学师承管理系统建设,组织完成2022年度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试工作。(局医政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24.推进中医药古籍相关工作。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建立中医药古籍保护修复基地,开展中医药古籍修护和数字化保护工作,完成一批中医药古籍的修复和数字化加工。(局科教处)

  25.加强中医药科研和创新。支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强化重点病种研究,实施心衰病规范化建设项目。申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实施基于重点研究室研究领域的中医临床疗效提升项目,启动新一轮的省级重点研究室评审。鼓励科技创新,开展2022年度中医药科技项目立项研究,规范过程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局科教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26.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工作。支持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开展首批道地药材10个优势品种规范化生产基地及追溯体系建设、技术培训、标准宣贯等工作。继续实施重大疫情防治中药方剂应急储备库建设。(局科教处)

  七、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交流合作,扩大中医药影响

  27.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组织开展多种活动普及中医药经典,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制作中医药文化产品,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局办公室、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28.强化中医药宣传工作。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医大师和全国及省名中医评选、中医药规划印发实施、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中医药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宣传中医药新成果新经验,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氛围,守好管住中医药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局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29.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加强与周边国家合作交流。鼓励边境地区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对外中医药服务,扩大中医药国际影响。会同省商务厅支持延吉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局办公室、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30.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遴选确定4个乡村开展中医药旅游、养老、康养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促进医养结合,打造以中医药健康和养生宜居为主题的特色乡村。(局办公室、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31.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抓住中医医疗机构、生物实验室、工程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培训监管和隐患排查,主动防范化解危机,提升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局办公室、局医政处、局科教处、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202/t20220223_8399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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