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舆论监督

关于开展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1 来源: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吉中医药函[202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我局2018年评审确定的重点研究室已达到建设周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储备优秀科研力量,决定开展新一轮重点研究室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及医药企业均可申报。

  二、评审标准

  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附件1)、《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审指标》(附件2)进行评审。

  三、申报及命名原则

  (一)原则上一个科研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多个重点研究室。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不得申报。

  (三)重点研究室在遵循中医自身规律和体现中医药科研特点的前提下,以研究的重点领域、技术方法或关键问题命名(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上一周期为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但本周期未参评者,不再命名为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重点研究室需填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申请书》(附件4)。

  (二)中省直单位、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盖章,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由市(州)级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盖章,并填写汇总表(附件5)。

  (三)《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于4月8日前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立信街720号)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jlzyy09@163.com

  五、评审方式

  采用审阅材料、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重点研究室名单将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教处贺燕

  电话:0431-80782667

  E-mail:jlzyy09@163.com

  

  附件:1.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

  2.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审指标

  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要求

  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申请书

  5.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ltcm.jl.gov.cn/tzgg/xgdt/202203/t20220308_840814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