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 2022-03-24)
索取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机构 | 文件编号 | 备注 |
076478684Q/2022-00046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沪健促办〔2022〕3号 |
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9〕16号)、《关于加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健康〔2020〕14号)等要求,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制定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评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
指数构建坚持服务受众最大化、市民感受最佳化、技术实现可行性、数据获取客观性、工作负担最小化等原则,在广泛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1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1版)》和《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2021版)》(以下简称“三个指数”)。为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医疗机构
在本市辖区内市级医疗机构、区属公立医疗机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社会医疗机构由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参与评价。
(二)医务人员
上述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包括:机构(含科室,见附件1)和医务人员个人(见附件2)两个方面。机构评价内容涵盖自有账号平台的健康科普、传媒平台的健康科普、健康科普讲座以及附加项。自有平台和传媒平台的健康科普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自有平台、传媒平台(名单见附件3)开展健康科普情况,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账号信息进行采集。每家医疗机构针对7个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B站、微信视频号),填写以医院名称认证的官方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每个平台仅填写1个;推荐不多于9个本机构的科室在7个平台上经过认证的官方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账号的名称、ID号及粉丝数。同时,推荐不多于10名医务人员在7个平台上经过认证的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账号名称、ID号及粉丝数。健康科普讲座和附加项由医疗机构自行填报。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包括:机构(见附件4)和医务人员个人(见附件5)两个方面;涵盖基本情况、科普活动(线上、线下)和附加项等三个部分。其中,线上科普活动是指利用自有平台(微信公众号和微信视频号)、传媒平台等(名单见附件6)开展健康科普情况,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账号信息进行采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提供其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上官方注册并通过认证的账号名称、ID号及粉丝数;并推荐不多于3名医务人员在7个平台上经过认证的新媒体账号,并提供账号名称、ID号及粉丝数。基本情况、线下科普活动和附加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填写手册》(见附件7)填报。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在全面了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填报和抓取情况确定“三个指数”相关指标权重,形成上海市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榜单、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榜单和上海市医务人员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榜单(以下简称三单)。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视情况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设立科普影响力指数分榜单。三单和分榜单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评价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榜单编制,请各办医主体、各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做好所属单位和人员的发动协调工作。各办医主体和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探索建立所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评价。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二维码(见附件8)报送健康科普相关信息。信息收集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与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严防造假。各单位评价信息的填报工作在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强化指导监督。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召开会议,指导各单位做好评价工作。同时,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单位的自填报内容组织核查,虚报或夸大数据的单位将被取消上榜资格,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予以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不断完善提升。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将成立专家组,建立评价工作质控机制,对评价工作开展评估,结合影响力评价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完善评价内容。
联系人:市健康促进中心 金伟、周静锋
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武晓宇
联系电话:34198073、34198074、23117827
附件:1.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
2.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
3.传媒平台名单(医疗机构)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
5.医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
6.传媒平台及区融媒体中心平台名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填写手册
8.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上报二维码
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doc 附件2.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doc 附件3.传媒平台名单(医疗机构).doc 附件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doc 附件5.医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doc 附件6.传媒平台及区融媒体中心平台名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doc 附件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填写手册.doc 附件8.健康科普影响力指数上报二维码.doc
原文链接:http://wsjkw.sh.gov.cn/agwsjkcj2/20220324/471bef3e4d5a4f9daa2b9cb3891b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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