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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山东省互联网医疗监管服务新平台的通知

时间:2022-07-07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提高互联网医疗服务数据监管时效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我委对山东省互联网医疗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为确保新平台顺利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旧平台切换时间

  山东省互联网医疗监管服务新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已于近期上线,计划于2022年6月6日正式运行,登陆地址:http://hlwyy.sdygzx.cn:7077/apply;原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原平台)同时停止申请服务及原接口新接入服务。

  二、新平台信息填报

  (一)已申请机构的信息确认和完善

  在原平台完成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申请并取得《互联网诊疗服务审核报告》的医疗机构,进入新平台登录界面后,通过找回密码功能获取新平台初始登录密码。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上传,完善相关信息。

  (二)正在申请的机构信息录入

  正在申请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入新平台后需重新注册账号并按照平台申请操作手册(见附件1)进行相关资料的填写上传。

  三、新平台数据对接

  相关医疗机构均需按照《山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口规范》V4.2(见附件2)及以上版本要求改造数据接口对接平台,并将申请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以来相关数据全部上传至新平台。原平台数据接口将于2022年7月30日24时停止数据对接。

  四、工作要求

  互联网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与相关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评审评价相结合,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我委将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数据对接上传情况,对未完成数据接口对接或数据上传不完整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

   

  平台联系人:刘  洁   李 强  0531-67873068 51765937

  技术联系人:郝海鹏          0531-82977933

   

  附件:1.新平台申请操作手册

  2.山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口规范V4.2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抄送: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tzwj/202206/t20220602_3950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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