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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药学系列职称申评人员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12 来源: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吉林省药学系列职称申评人员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授权我局组建药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答辩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 答辩时间

  2022年2月26日(星期六)8:30-18:00

  二、答辩地点

  长春市自由大路4288号长春中日友好会馆,前台电话:0431-84618003。参加答辩人员在一楼四季厅候会。

  三、答辩对象

  答辩人员范围为经过材料审核、评前公示无异议,报省人社厅同意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答辩须提交材料

  1.答辩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核酸检测报告(48小时内有效);

  五、答辩相关要求

  1.各单位及个人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申评人本人。

  2.请每组1-35号答辩人员于2月26日当天上午7:30前报到,每组36号以后的答辩人员于2月26日当天11:30前报到。(人员分组情况见附件1)

  3.答辩总体时间不超过5分钟。参评人员自述2分钟,专家结合申报材料和专业领域提问3分钟。

  4.参加答辩人员应为未处于“居家观察”或“居住小区封闭管理”“集中医学观察”状态,答辩现场要提交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看吉祥码、行程码,并进行测温、答辩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者(48小时内有效)方可参加答辩。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者,但吉祥码非绿色,体温异常者、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评审人员要暂时隔离,待本组其他人员全部答辩后方可进入答辩室答辩。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请参加答辩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缺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7.因工作原因还有部分同志需线下缴纳评审费,请于评审当天现场现金缴纳。具体名单见附件2

  联系电话:0431-81763377

  

  附件:

  1.2021年药学系列职称评审参评人员答辩分组情况表

  2.需现场缴费人员名单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mpa.jl.gov.cn/zxfw_84842/tzwj/202202/t20220221_8398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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