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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局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

时间:2022-07-12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近期,宿州、淮北两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第四分局服从疫情防控大局,把保障疫情防控需求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辖区内疫情防控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强化思想认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四项要求”,确保防疫类药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

  一是疫情防控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在前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及时制定风险清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风险隐患,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二是医用(防护)口罩类、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熔喷布、无纺布等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针对性开展检验检测;要加强灭菌等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生产管控,确保生产持续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注册要求。

  三是疫情防控药械批发企业要确保进货查验制度执行到位。做好疫情防控药械采购、验收、入库、销售等记录,保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同时,积极联络货源,稳定疫情防控药械市场供应。

  四是处于停产状态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停产复产报告义务,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复产前提前做好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以及物料检验、环境监测、员工培训、设施设备验证等具体事项,开展全项目检验。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未报停产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下一步,分局将持续监督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法规和标准要求,落小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和防疫药械质量监管措施。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zwgz/zwdt/121072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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