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国际动态

新华网:《江西省药品重大案件查办经费补助暂行办法》发布

时间:2022-07-12 来源: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日前,江西省药监局印发《江西省药品重大案件查办经费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推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举措,旨在充分调动基层药品监管部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鼓励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

   根据《办法》,江西省药监局设立重大案件查办补助经费,补助对象主要为各设区市、县(市、区)两级药品监管部门。江西省药监局将根据具体案件的查办进度、涉案金额大小、违法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评定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额度分3万元、5万元、7万元、10万元共四个等次。特别重大案件需要突破补助标准的,由省药监局另行研究决定。

   《办法》所称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重大案件包括:货值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案件;主动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且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主动发现的货值金额20万元以上的无证生产“黑窝点”案件;货值金额20万元以上的网络违法案件以及其他可以补助的重大案件。

   《办法》明确,补助经费发放和使用坚持激励先进、专款专用原则,专用于对应的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可用于案件调查、检验鉴定、案件督导会商、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原文链接:http://mpa.jiangxi.gov.cn/art/2022/4/19/art_35105_392905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