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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苗委托配送企业相关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时间:2022-07-1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根据《疫苗管理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现就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信息通告如下:

   

  

  委托企业名称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委托范围(品名、规格、批准文号)

  被委托企业

  名称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

  委托配送区域

  委托配送有效期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甲1号附1号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220005,规格:每支0.25ml。每1次人用剂量0.25ml,含各型流感病毒株血凝素应为7.5μg。

  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曲扬街3088号

  1、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1199号2、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曲扬街3088号

  全疆

  至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jyxkgs/202207/3def7cf83db64bdcbfba68bf76cb4a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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