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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公示(2022年第005号)

时间:2022-07-1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明德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3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2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生产范围

  企业所在地

  住所

  生产

  地址

  现场检查日期

  现场检查员

  备 注

  明德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李金昭(李金昭)

  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

  乌鲁木齐市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宏扬路西一巷288号生物医药加速器2号厂房103、203、303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宏扬路西一巷288号生物医药加速器2号厂房103、203、303

   检查时间:2022年3月31日-4月2日;复查时间:2022年4月8日

  检查:法如克、秦歌、舍莉萍、杨奕(观摩员);复查:法如克、舍莉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mpa.xinjiang.gov.cn/xjyjj/scxkgs/202204/9836d32c990f4f80be85d679f6cdc01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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