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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配送信息(2022年第13-1号)

时间:2022-07-12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被委托企业名称委托范围委托配送有效期

  委托配送区域

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4)

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疫苗生产企业委托储存配送信息公示(2021年第11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2/6/27/art_1228989285_58929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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