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百科知多少】 化妆品消费科普知识问与答(第13期)
问:使用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应注意什么?
答:消费者应当按照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建议的使用方式、用量和频次使用产品,避免过度使用。一些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含有一定的去角质成分,可以加快角质细胞脱落,使肌肤看上去更水嫩有光泽。但是皮肤角质层的新陈代谢有其固定的周期,过度使用此类化妆品,会使角质层越来越薄,皮肤的耐受性减弱;而且,一旦屏障功能受损,皮肤就会更多地暴露在紫外线、污染物中,其他肌肤问题也会陆续出现。
此外,当消费者同时使用多种化妆品时,还应注意产品间的叠加效应带来的不利影响。
问:宣称速效美白的化妆品可信吗?
答:宣称速效美白的化妆品一般是不可信的。凡宣称使用后祛斑美白效果立竿见影的化妆品,要么属于夸大宣传,要么是涉嫌非法添加激素、重金属等化妆品禁用物质,长期使用会对人体产生伤害,需引起高度警惕。
问:为什么需要防晒?防晒化妆品为什么能防晒?
答:阳光中含有紫外线,虽然适量的紫外线照射能促进体内矿物质代谢和维生素D的形成,对人体健康有益,但是大剂量或者长期暴露在紫外线下皮肤及眼睛会受损伤。中波紫外线能量高,能导致皮肤晒伤;长波紫外线穿透能力强,主要的危害是加速皱纹、色斑形成,导致皮肤衰老。长期高剂量的紫外线暴露会增加皮肤癌的发病风险。因此,为了皮肤健康,防晒是十分必要的。
防晒产品可分为两类:一类为物理防晒产品,一般含有氧化锌、二氧化钛等物理防晒剂,通过物理遮盖起到防晒效果;另一类为化学防晒产品,主要通过其含有的化学防晒剂吸收紫外线能量起到保护皮肤的作用。
问:如何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防晒化妆品?
答:应根据皮肤特点和所暴露的阳光环境选择防晒产品。敏感性皮肤的人群如暴露在较强的阳光下,应当选用防晒级别更高更有效的产品。防晒产品的防晒级别一般用SPF值和PA等级标识,前者代表防中波紫外线的能力,后者代表防长波紫外线的能力。SPF值越高、PA“+”越多的产品防晒效果越好,这两个标识可以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找到。产品标签同时标有SPF值和PA等级,或属于广谱防晒的产品,防晒效果更好。
是不是直接购买SPF值最大,PA“+”最多的防晒化妆品就最好呢?其实不然。虽然此类产品防晒能力强,但其添加的防晒剂含量更高,成分也可能更复杂,过度使用会加重皮肤负担,甚至还会引起皮肤不良反应。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适当的防晒化妆品。比如,当处于室内可能接受到紫外线照射的地方,建议使用SPF15、PA+的防晒产品;如果直接在阳光下活动,就可以选择SPF25~30、PA++~+++的防晒产品。
问:如何正确使用防晒化妆品?
答:要注意用量。面部防晒大概需要取约一元硬币大小的量才能满足要求。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常因产品使用量不够,而影响了防晒效果。
要注意使用顺序和时间。应在基础护肤程序后使用防晒产品,然后再使用彩妆。为使防晒剂能够充分接触皮肤产生作用,应在出门前15~30分钟涂抹防晒产品。如果长时间在日光下暴露,建议每隔2~3小时补涂一次防晒产品,以保证持续的防晒作用。
要注意涂抹部位。除了面部,其他身体裸露部位如脖子、耳朵、胳膊、小腿等最好也要涂抹防晒化妆品。还要注意的是,即使涂抹了防晒化妆品,也要避免阳光直射,可同时使用太阳帽、遮阳伞等。
要注意及时清除防晒产品。一旦脱离阳光照射的环境,要尽快把防晒产品清洗干净。清洗时可以借助香皂、洗面奶或卸妆产品。
问:如何正确使用贴片面膜?
答:贴片面膜应当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面膜并不是使用得越频繁越好。对于一些皮肤敏感的消费者而言,如果每天使用面膜,可能会加重皮肤的敏感程度,反而不利于皮肤健康。
每次使用面膜的时间不宜过长。贴片面膜的精华中大部分物质是水和增稠剂,而人体表皮细胞中含亲水性的天然保湿因子(NMF),除产品说明书标明可长时间使用外,使用时间过长会导致皮肤中的NMF流失,导致“越敷越干”。同时,长时间使用面膜还会导致角质层过度水合,角质细胞间的连接松散,使皮肤屏障受损,更容易受到外界刺激,引起其他皮肤问题。因此,如果皮肤状态正常,可每周使用2~3次面膜产品,每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如果皮肤敏感或屏障受损,应适当减少使用面膜的频率和时长。
问: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吗?
答:市场上消费者见到的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问:面膜类化妆品能不能宣称为“医学护肤品”?
答:面膜类化妆品是指涂、抹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不仅包括面贴膜,还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颈膜等,近几年受到消费者青睐。
根据风险程度,面膜类化妆品在监管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特殊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主要是宣称具有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产品,应当在上市前取得注册证书;另一类是按普通化妆品管理的面膜,是指宣称具有保湿、清洁等一般功效的产品,应当在上市前向监管部门备案。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签或宣传材料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因此将面膜类化妆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等均是违法行为。
(摘自2021年12月21日《中国医药报》)
原文链接:http://nxyjj.nx.gov.cn/kpxc_37878/202204/t20220411_3448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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