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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黑龙江出台医保政策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时间:2022-07-22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佚名 []

  日前,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中医医药机构发展、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诊疗服务发展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在支持中医医药机构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于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探索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病种,探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开展按人头付费。

  在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明确,按规定将适宜的中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黑龙江省中医药生产企业的中成药、中药饮片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根据相关规定,将参保患者用药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对于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中药饮片价格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

  在支持中医诊疗服务发展方面,《政策措施》提出,促进“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发展。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线上、线下公平的支付政策。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支持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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