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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7月1日实施

时间:2022-07-22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7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实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进一步扩展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惠及广大参保人员。实现家庭共济后,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供参保人用于本人看门诊、药店购药,或者住院时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等外,经本人授权,其家庭成员也可共济使用。

  一、授权范围。参加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通过绑定自己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被授权人),实现本人和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绑定的家庭成员必须是已经参加我省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授权人可对每名被授权的家庭成员设置不同的单次最高支付额度。

  二、授权(绑定)程序。授权人可登陆“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省级公共服务医保平台”(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办理授权绑定。

  三、共济使用范围。7月1日起,共济使用首先开通的范围是:被授权人(即绑定的家庭成员)可以持自己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我省范围内结算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居民门诊统筹费用时,按政策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以及看普通门诊、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费用,可由授权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如果被授权人也是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且个人账户有余额,则必须先将本人账户余额消费完毕后,才能使用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

  后续,医保部门还将逐步开通缴纳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等功能,进一步扩展使用范围。

  四、注意事项。一是共济账户内资金,仅1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供被授权人使用,低于1000元时不能使用。二是被授权人如果处于医疗保险停保或欠费状态,则不能使用共济账户。三是被授权人一次结算仅可使用一名授权人的共济账户。四是如果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家庭关系有变化(如婚姻变化)时,应即时解除授权,否则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本人负责。五是授权人可随时解除或增加被授权人,或者变更单次支付的最高额度。六是公费医疗人员不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参保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可通过省医保局公布的各市医保中心服务电话咨询解决。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fdzdgknr/gzdt/202206/t20220628_6503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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