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本级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暂停业务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0号)和《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险增加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的通知》(冀医保规〔2022〕4号),按照文件要求,自8月1日起,省本级将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评审认定标准,并增加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为实现新旧认定标准和病种政策的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省本级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简称平台)自7月19日17时至8月1日9时暂停申报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7月19日17时至8月1日9时平台暂停期间,参保人员暂时不能应用平台进行门诊慢特病申报;平台暂停前参保人员已在网上申报慢特病、但未到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资料提交的,请务必于7月24日17时前完成现场资料提交,评审结果将于8月1日后显示。如果逾期未到现场核验的,8月1日平台更新上线后,参保人员需重新网上申报,并按照新认定标准审核。
二、平台申报端暂停期间,不影响承担省本级门诊慢特病评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简称评审医院)在平台评审端相关功能的继续应用。各评审医院要加快评审进度,医保管理部门要督促评审医师务必于7月24日前将待审核病例全部审核完成。待审核资料全部“清零”后,医保管理部门要根据新增病种按规定选定承办科室和评审医师,并于7月28日前完成申报。
三、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要将上述事项及时告之单位参保职工,督促已申报未到评审医院现场核验纸质资料的人员(选择“特殊人群”除外),按时携带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核验。对因平台暂停造成的影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参保人员谅解。
四、8月1日前已评审通过的原“精神分裂症”修改为“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由慢性病转为特殊病(享受住院待遇),不再保留“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病病种,不需再次申报,按新调整病种享受待遇,其他慢特病病种继续享受原有待遇。8月1日起,省本级新增病种和全省统一的慢特病病种认定标准正式实施,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可申报调整后的门诊慢特病,评审医院医师按照新调整病种和新认定标准进行评审认定。
联系人:刘旭升 15511333327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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