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医药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医药维权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福州眼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7-22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福州眼科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福州眼科医院违规问题处理情况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ybj.fujian.gov.cn/ztzl/pgt/202203/t20220303_5849350.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