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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提升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医疗保障水平

时间:2022-07-22 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一、加强精神类疾病门诊特定病种保障。2021年1月将“精神分裂症(非长效针剂治疗)、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纳入中山市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最高报销比例达9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二、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待遇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2021年,中山市医保基金(含医疗救助)为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定病种统筹支付报销比例达69%。

  三、进一步加大特殊群体保障力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于本市户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员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降幅80%;同一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保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的部分,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85%,并且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调升精神分裂症(长效针剂)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21年6月1日起,由6000元提高到25000元;2022年1月起,再调升至参保险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总额,最高达158万元。2021年,已有193人享受到长效针剂的优惠政策,医保基金(含医疗救助)统筹支付比例报销达77%。

  五、加大精神病定点医院医保支持。中山市参保人因精神类疾病到中山市第三人民院、同华心理医院住院,按住院床日费用分值进行结算,约等于280元/日,更好满足了精神病人治疗需要。

  


原文链接:http://hsa.gd.gov.cn/zwdt/gddt/content/post_3939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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