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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

时间:2022-07-26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山西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已缴纳2022年7月费款的企业,可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7月费款。

  《通知》要求,全力保障缓缴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生育津贴应及时支付,个人账户应足额划拨,确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在各市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缓缴企业(单位)名单。部门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单位)划型需求的,由企业(单位)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享受缓缴政策。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流程,公开操作规程,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切实维护缓缴企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企业(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应在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

  《通知》强调,各统筹地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管控运行风险,确保缓缴费政策落实落细,确保惠企红利精准落地。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fdzdgknr/gzdt/202207/t20220720_6768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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