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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云南省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7-29 来源: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2022〕—961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事业单位,各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云南省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规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4号)规定,全省药品生产企业中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25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2022年9月。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的程序申报。其中,县以下单位人员须经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三)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加盖单位公章,A3纸打印,1式1份,同时上报其Excel表格。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还需上报《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注明中级职称岗位的核准、聘任及空岗数量。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按本表内的《填表说明》填写、打印,单独装订,不加任何封面。

  (三)身份证、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和最高学历证)、职称(资格)证、任现职聘书复印件各1份。

  (四)履职期间近年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学分证明直接从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网址查询打印)复印件各1份。

  (五)讲座及课件等证明材料1份。

  (六)用人单位公示材料、廉洁自律材料原件各1份。

  (七)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并附原件(无需装订入册)。

  (八)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如: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非公性质证明、本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一)中内容;第二部分为(二)中内容;第三部分为第(三)、(四)、(五)、(六)中内容;第四部分为第(七)、(八)中内容。第三、四部分须制作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推荐报送的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学分要求。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云药监人〔2021〕29号)执行。

  (三)年限计算。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评审当月为截止时间。

  (四)特殊人才申报。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五)“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批准实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州(市),可按相关规定,自愿申报。

  六、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实验楼1906室(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邮政编码:650106。

  (二)职称证书办理:请各单位及申报人联系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三)材料清退:2022年12月1-10日(工作日),请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材料报送地址办理材料清退,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程序、要求及时限,认真组织开展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及清退工作。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附件:附件1:2022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2版.doc

  附件3:报送材料一览表.doc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经丽,0871-63617313)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云南省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pdf


原文链接: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bfc53376-7f2b-4a23-b0ef-a4ec0fa0ab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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