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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脊柱类耗材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内药采中心字〔2022〕155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要求,组织我区医疗机构开展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产品范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包括14个产品系统类别:颈椎前路钉板固定融合系统、颈椎后路钉棒固定系统、胸腰椎前路钉棒固定融合系统、胸腰椎前路钉板固定融合系统、胸腰椎后路开放钉棒固定融合系统、胸腰椎后路微创钉棒固定融合系统、颈椎后路椎管扩大钉板固定系统、椎体成形系统、椎体后凸成形系统、经皮内窥镜下腰椎髓核摘除系统、椎间盘系统、单独用颈椎融合器系统、单独用胸腰椎融合器系统、脊柱用骨水泥。

  二、医疗机构范围

  有使用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参加填报。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用线上直报方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平台)在企业确定申报的产品系统中选择本单位临床需要的产品系统并填报每个产品系统未来一年的需求量。医疗机构可使用原有账号登录联合采购平台,无法使用原有账号的,可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重置密码;新增医疗机构账号信息,各地汇总后统一由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新增账号,无法使用原有账号信息的由各地负责重置密码等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操作视频。

  四、时间安排

  2022年8月1日12时至8月14日17时。

  五、填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精准带量。各地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精心组织相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采购需求量。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需求量等“带量不实”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细致审核,确保数据准确。各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逐级审核。要将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以及2021年历史采购量进行比较,如发现医疗机构填报的各系统类别采购需求量过少或过多,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实纠正或说明原因,当地医保部门要进行核实。对于报量明显与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匹配的,要进行调整。发现相关方报量中的违规行为,可宣布相关操作无效,将违规行为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要通过信用评价进行约束。

  各地要认真审核医疗机构上传信息,如存在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系统内需求量与纸质盖章扫描件需求量不符等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后重新上传与平台内信息相符的承诺书,由院长、书记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后重新上传至联合采购平台。自治区医保局确认本省份数据无误后提交联合采购平台,并同步上传加盖省级医保主管部门公章的采购需求汇总表。

  (三)遵守时间,确保高质高效。填报系统关闭后,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自治区医保局,并经自治区医保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联系 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471-4904515、4908367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ylbzj.nmg.gov.cn/xwzx/msdt/202207/t20220728_2095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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