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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十轮第一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8-10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

  

  

  根据十一届市委第十轮第一批巡视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履责情况

  市委巡视二组于2021年7月19日至9月17日对市医保局党组进行常规巡视。11月25日,市委巡视二组向局党组反馈巡视意见,严肃指出了局党组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了客观中肯的建议,明确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把高标准完成巡视整改任务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对照整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台账,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整改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自觉将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逐条逐项、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市委巡视二组反馈整改意见后,局党组第一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市委巡视反馈意见,研究局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为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先后四次研究审议整改工作方案,并于2月15日印发,针对反馈的4个方面35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176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求各级党组织深刻认识巡视整改是政治整改,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巡视整改工作,敢于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2月19日,局党组在深化理论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等基础上,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主动认账领账、深入检视剖析、查找问题根源,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抓好巡视整改是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医保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自觉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管市领导担任第一组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对巡视整改亲自抓、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第一组长出席市委巡视二组对市医保局党组巡视意见反馈会议,审定巡视整改方案和台账,并提出整改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田同志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责领责,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推动解决遇到的问题。同时,注意督促提醒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工作调度,逐项细化措施,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对巡视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对巡视整改方案认真审定,专门派人列席指导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驻委纪检监察组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在抓好自身问题整改的同时,通过面对面会商、列席相关会议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指导,确保巡视发现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局党组先后10次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巡视整改工作,统筹推进市委巡视和选人用人、机构编制、意识形态专项整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支持纪检部门对工作统筹、组织推动、落实不到位不坚决的26名责任人作出问责处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整改长效。局党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纠建并举,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力,从群众最迫切希望办的事情入手,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透过现象看本质、剖析问题挖根源,全面审视工作差距、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长久立”的办法。统筹用好巡视成果,把巡视整改与推进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待遇清单制度、基金监管等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巩固药品耗材集采使用改革成果,着力提升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视反馈意见相关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市委巡视二组对局党组开展巡视,是对局党组的全面政治体检,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通过巡视整改,局党组进一步激发了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更好保障改善民生的使命责任和内生动力,有力促进了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的成效。本轮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具体问题3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6个,阶段性完成5个,基本完成14个;提出整改意见4条,已落实4条。整改期间共查摆“举一反三”整改事项45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6个,阶段性完成4个,基本完成14个,未完成1个;查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21个,目前已完成整改7个,阶段性完成2个,基本完成11,未完成1个。

  (一)关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到位”问题。

  1.针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还不够全面深入具体”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作为局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的统筹,党组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次集中学习前对学习内容进行审定。改进学习方式方法,采取举办局系统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集中观看专题片《历史虚无主义与苏联解体-对苏联亡党亡国30年的思考》,参观“红色记忆-天津革命文物展”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常学常新,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列为局党组会议题,进一步组织深入学习。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不够规范,规划性还不强”,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我市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用制度规范中心组学习。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不全面,对2020年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对医保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学习不够系统深入;2021年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未组织专题学习”,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的工作提示》,督促局属各单位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在中央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在湖北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列为本单位党委会议(支委会议)学习议题深入学习,同时要求各部门不断健全长效机制,常学常新,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

  2.针对“对落实党中央医保重大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有短板”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天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任务分解表,逐项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明确了完成时限,并对18个市级部门和局内各处室、各单位2021年度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关于2021年度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进展情况的报告》。二是加强常态化督查督办,2021年12月、2022年1月两次向各处室、各单位印发通知,督促各部门提供贯彻《天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2022年4月、7月两次要求18家市级部门提供2022年贯彻落实的新措施,对工作台账进行动态更新。对市医保局牵头的106项任务,逐一细化2022年新举措156条,印发了《市医保局2022年度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工作台账》,上半年已完成51条。三是安排局长办公会议听取各部门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全面梳理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向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报送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安排。四是向各处室、各单位印发通知和工作提示,明确将落实情况作为局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督查督办。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任务分工推动研究不够,部门分工和局系统内分工仍未印发”,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措施》的通知和《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医保“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表》,明确任务分工,明确节点,压实责任,持续做好跟踪督办。

  3.针对“加强机关政治建设有差距”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机关政治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聚焦医疗保障政治属性和政治使命,研究制定《市医保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任务清单》,把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同推进医疗保障中心工作结合融合,着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二是局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局系统或分管单位政治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三是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把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党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范围。四是针对局系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问题,深入分析案情、剖析案例,向所在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召开局系统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局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督促党员干部树牢纪律规矩意识。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认识不足、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对医保系统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机关政治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医疗保障全部工作之中,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党内政治生活重要内容,列入2022年第一季度《支部导引》,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分析研判等机制,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完成《市医保局2021年度政治生态分析报告》。

  针对“推进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局党组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安排部署还不够系统全面,抓手还不够具体,长效机制还不健全”,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梳理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台账,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的通知》,推动学习不断走深走实。二是2021年9月和2022年1月局党组会2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深入学习。

  (二)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不牢、为民情怀不够深厚”问题。

  4.针对“立足医保职能用心用情破解群众‘看病贵’招法不多”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继续实施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惠民政策基础上,自2022年起,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7500元提高至9000元,并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居民医保一、二级医院高档缴费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有序放开三级医院门诊报销,预计每年减负13亿元。二是印发《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1月1日,全面实施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增加74个品种。其中,67种创新药为国家谈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平均降价61.71%。特别是治疗脊髓型肌萎缩症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纳入目录,使相关儿童患者首年治疗药品费用从约55万元下降到3万元左右,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三是制发《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动态调整公民临床用血医保支付标准和范围。四是推进国家组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42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48%。组织全国及我市医疗机构完成冠脉支架集采第二年接续工作,较首年协议采购量增长39%;组织全国及我市医疗机构完成人工关节集采后分配使用量、签订三方协议等工作;稳步推进国家组织医用耗材第三单脊柱类集采工作。大力开展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采购,人工晶体在去年平均降幅46.4%的基础上,中选价格再降16.91%;药物球囊平均降幅72.50%;起搏器平均降幅50%;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平均降幅83.48%。五是经深入分析研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环节,联合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降低医用耗材个人增付比例、规范医疗费用申报等8项措施,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医保医疗费用审核流程还不完善,对发现的疑点数据处理力度有待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制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医疗费用审核管理办法》,完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流程,加强协议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对审核发现、审计出的问题等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联网结算费用疑点数据,采取询问、实地复核等方式实施重点审核。三是已在2022协议年度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本中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费率通报的监管措施进行明确,在2021协议年度联网医疗费考核指标中增设机构住院自费率项目,7月底前完成年度协议考核。

  5.针对“推进门特病用药管理力度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印发《关于印发加强糖尿病门诊特定病治理方案的通知》,采取综合措施持续推动糖尿病门特管理。二是对接2021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制发《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对接国家药品目录(2021版)相关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在我市实施;印发《市医保局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保障范围的通知》、《市医保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糖尿病门特药品目录。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门特用药管理有待不断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根据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将符合规定的谈判药品纳入我市门特用药保障范围,在《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予以明确。二是制发《市医保局关于印发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保障范围的通知》、《市医保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糖尿病门诊特殊病按项目付费药品目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糖尿病门特药品目录。三是会同市卫健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总额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着力构建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格局。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推动医药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自2021年9月份以来,完成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耗材集采工作,全面执行第五批和第六批(胰岛素专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依托京津冀“3+N”医药产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牵头或推动开展人工晶体、药物球囊、起搏器类、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组织完成四轮次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开展两轮津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采工作。二是2022年1月11日,印发《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解放军郑州联勤保障中心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分级分类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探索完善集采政策,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三)关于“统筹推进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差距”问题。

  6.针对“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还有差距”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措施》,贯彻落实全民医保“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做好两级规划衔接。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任务分工推动研究不够,部门分工和局系统内分工仍未印发”,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市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医保“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表的通知》、《2022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和《2022年医疗保障重点任务分解表》,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任务分解,把重点任务细化到年度工作要点。

  7.针对“推进医疗保障法规落实还有短板”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每月组织研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未完成事项进展情况,对未取得进展的事项,进行原因分析,集中力量完成配套政策措施出台。截至目前,31项配套措施已全部出台。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学法用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加强法制宣传培训。组织对《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自查,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8.针对“推动提升医保管理规范化水平动作还不够快”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会同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明确相关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任务。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开展政策制定的部门征求意见、公开挂网征求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工作,时间周期长”,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时限要求的工作提示》,在推动我市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措施和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等政策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程序,压缩政策落地时间。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尚未建立完善的《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监测评估机制”,进行了以下整改。已印发《市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医保“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表的通知》、《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措施》,健全了规划实施机制,已形成2021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并报送国家医保局。接下来,将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方案,适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四)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力度不够”问题。

  9.针对“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效果不明显”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研究成立局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推动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改革事项的包保推动。二是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是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对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使用范围、普通门诊待遇等进行了明确,强化共济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能。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文件制定需加快落地实施速度”,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明确相关改革政策。市医保局扎实做好政策、经办、信息部门工作的衔接,自2022年1月1日起,已将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由7500元提高至9000元,实现个人账户封闭管理,取消取现使用。优化个人账户计发办法,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进入医保统筹基金。2022年7月起,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组织实施职工参保缴费及待遇等文件力度还需加强,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管理”,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办、信息等部门做好落地衔接工作,推进医保内部部门协同高效、系统集成。

  10.针对“协同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还有待加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全面梳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制发《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2021)的通知>》,制定我市价格目录。二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调价评估。积极推动我市超声类价格对接,规范2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通过推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撬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作用发挥不明显”,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发《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四部门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1.针对“机构改革成效还不明显”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结合各处室“三定”职责,深入推进局系统权责清单事项申报确定工作,成熟一项认定一项。二是持续做好对经办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调度经办落地工作进度和情况,确保精准落地。三是明确机关处室在工作专班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印发《关于压实各处室在工作专班中承担职责的通知》,督促各专班牵头部门制定年度工作台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工作专班过多,存在只成立不废止的现象”,进行了以下整改。清理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管理,向市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报送《市医保局关于清理规范本部门设立或牵头成立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专班等有关情况的报告》,将原有的51个领导小组和13个工作专班清理规范为34个领导小组和7个工作专班,清理比例达到36%。

  12.针对“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树的还不够牢”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拟定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工作通知,明确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和管控标准,以及产生风险后的相关管控措施。二是局党组会再次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学习研究,印发《市医保局关于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的通知》,明确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和管控标准,以及产生风险后的相关管控措施,每年至少形成1份《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预警报告》。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尚未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识别及监控机制”,进行了以下整改。建立常态化基金运行预警机制,编制《关于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报告》和《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报告》。按月报送《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监测,通过分析参保情况、基金收支规模、医疗服务利用等重要指标项目,及时为决策提供支持,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同时,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已成功上线,实现医保基金智能监管。

  13.针对“打击欺诈骗保还未形成震慑效应”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印发《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医保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二是研究制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行政案件点评办法(试行)》,明确点评范围、数量、频次及点评标准等事项,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开展预点评等形式进行完善;严把案件政治关、纪法关、政策关,以评促改,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执法监督工作开展不全面”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执法监督,执法部门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依法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局党组定期听取行政执法机构情况汇报,督促执法单位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缺少案件点评机制”,进行了以下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形成《市医保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报告》,通过案卷点评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不公开、不透明”,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市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的工作措施>的通知》,建立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长效机制,通过社会监督,提升医疗保障依法经办水平和公信力。

  (五)关于“防范化解医保领域重大风险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精神,组建局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有关局属单位组建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健全领导体制。二是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和脚本,在平台上线前和实际运行中多次开展应急演练。三是研究制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召开全市两定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和中心端网络数据隐患排查动员会,下发排查方案,指导相关机构2022年1月份填报数据安全自查表,全面开展排查梳理。五是局党组审议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运维工作方案》,正式组建医保信息平台运维团队,督促按制度做好运维管理工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部分局属单位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相关机构,领导体制有待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相关单位已分别成立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意识形态等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市医保中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职责不清晰,部分新媒体账号存在更新缓慢、不及时的情况”,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市医保中心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对所属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制定明确规范,指定牵头部门,对长期不更新的部分账号进行关停或集中整顿。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法制意识尚待强化,相关执法环节不完善,案件全流程监管弱化”,进行了以下整改。组建执法流程专班,组织骨干力量结合新出台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流程进行完善,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机制约束。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尚未开展基金中长期精算”,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快研究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模型,加强基金中长期运行风险的预算与评估。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局党组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抓手还不明确,安排还不具体”,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并印发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任务分解表,夯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六)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问题。

  15.针对“抓全面从严治党用力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力度,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检查督查和调查研究,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二是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回头看”,再次梳理完善《市医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具体措施》,确保风险岗位全覆盖,每个防控监督措施都切实可行。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局属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发生个别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局属单位“一把手”每年开展一次监督谈话。二是制定“市医保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任务,逐项对照落实。三是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党组会议专题听取班子成员管党治党情况汇报。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对‘关键少数’和‘一把手’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落实“一把手”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完成对两个局属单位“一把手”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七)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有短板”问题。

  16.针对“落实‘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引导,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负责人每年开展谈话不少于2次,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与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掌握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干预。二是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引导,指定专人对受处分党员开展帮扶,严格按要求加强回访教育,对仍处在影响期的6名干部开展帮扶教育,将组织关爱送到身边,帮助其调整心态,真正让“掉队”干部跟上来,把“跌倒”干部扶起来。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韧劲还不够足”,进行了以下整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局党组书记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召开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17.针对“基层党组织责任压得还不够实”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局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列席局属单位党委(支委)会,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工作落实。二是充分发挥述责述廉的监督作用,在实行书面述责述廉全覆盖基础上,安排一定比例的领导干部进行现场述责述廉、接受评议,持续传导监督压力。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还不够实”,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局系统评选21名“敢担当,善作为”先进典型,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同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督查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

  18.针对“‘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局党组书记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2个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在局系统开展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系列教育活动,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典型违纪违法案例,通过召开处分宣布会、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闻警自省、以案为戒,切实提高“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水平。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违纪违法案件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还不够明显”,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收看《零容忍》《偏航的头雁》警示教育片,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处分决定,形成以案为鉴的强大震慑。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敢抓敢管的劲头还不够足”,进行了以下整改。坚持严的工作总基调,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巡视进驻以来给予6名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八)关于“履行监督责任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9.针对“开展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不够深入经常”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核心职能,紧盯党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列席党组会议,紧盯“三重一大”事项,切实加强政治监督,细化日常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就局属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违纪违法问题与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沟通,与各事业单位“一把手”、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督促以案为鉴,保持队伍稳定,抓好本职工作。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局机关纪委的指导力度,推动出台日常监督相关措施,深入基层单位进行调研监督。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统筹监督力度不够足”,进行了以下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有关区纪委对局属某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采取留置措施,共同推进案件进展,督促所在单位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20.针对“内设纪检机构职能发挥不够明显”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加大局机关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力度,选派1名干部参加市级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组织的以干代训。二是厘清纪检工作职责边界,研究制定《市医保局机关纪委(纪检部门)专责监督与内设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工作衔接的意见(试行)》,将角色定位从“先锋”向“监军”转变,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更好的集中精力开展监督执纪等工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纪委履职能力不够强”,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纪检干部中建立学习小组学习机制,定期开展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定期组织召开机关纪委会,研究讨论纪检工作重大问题。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标本兼治效果还不明显”,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巡视进驻以来给予6名干部党纪、政纪处分,树立了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二是推动制度机制持续完善,修订完善《背景调查回避登记(备案)制度、《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制度》、《医保专项工作中无利害关系和保密承诺制度》、《违规干预过问登记制度》、《廉政风险岗位交流轮岗制度》等“五项制度”。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机制不够健全”,进行了以下整改。深入落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相关区纪委“组地”联动,严肃查办有关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九)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

  21.针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抓得不紧”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等制度。二是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加强对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制定2022年财务检查工作方案,赴局属单位开展内控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强化局系统预算执行监督。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未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法律职业能力欠缺,存在岗位履职风险”,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大法制干部建设力度,按招录工作时间要求持续做好相关工作。

  22.针对“对每个岗位都是风险点的认识不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研究制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清廉医保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深化“每个岗位都是风险点”的认识,按照《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局系统岗位廉政风险进行再梳理,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回头看”,再次梳理完善《市医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具体措施》,共梳理出204个风险岗位,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确保风险岗位全覆盖。三是修订完善《背景调查回避登记(备案)制度》、《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制度》、《医保专项工作中无利害关系和保密承诺制度》、《违规干预过问登记制度》、《廉政风险岗位交流轮岗制度》等5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管控风险。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个别干部‘八小时’工作以外的监督不到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的不够细、不够实,纪律规矩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指导结算中心、医保监督所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向两个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做好日常工作监督提示。二是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通过落实干部家访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层层压实责任,提高干部“八小时”工作以外自身的约束能力。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市结算中心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彻底”,进行了以下整改。梳理结算中心干部执业医(药)师证情况,完善台账登记,定期更新。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政治文化建设还有短板”,进行了以下整改。坚持把“以文化人”作为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研究制定《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的措施》,着力加强医疗保障系统政治文化建设,厚植党内政治文化土壤。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对内控风险严重性认识不足,风险防控紧迫性不强”,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完善局机关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印发了《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配套内控制度。根据局机关内控制度试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内控制度、完善配套制度。二是加强局属各单位内控制度的指导与监督,开展内控制度建设专项检查。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内生动力不足。干部思想动态掌握不够深入,对深层次问题挖掘不够,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落实市委、市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安排,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十)关于“推进作风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23.针对“行风建设和服务群众有差距”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医保热线“12393”号码于2021年9月28日正式接入人社“12333”热线平台,实现过渡期号码来话接通。同时,与市人社局顺利完成“12393”知识库交接以及系统和业务切换。2021年12月23日起,“12393”医保热线独立运行,成为继贵州之后,全国第二家由医保部门独立承接运营的电话热线中心。二是优化信访工作流程,配强信访工作力量,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三是围绕百姓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开展宣传专项行动,印发《市医保局2021年政策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医保经办服务开展市-区-街(镇乡)三级医保业务培训,发放1000份海报和10万份明白纸,分发至全市各区;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协调“津心办”转载“天津市国企退休职工门诊及住院报销‘明白纸’”,组织《天津新闻》《天津日报》对市医保局服务国企人员社会化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于拟出台的医保政策在挂网征求意见后,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透明度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时限要求的工作提示》,对每一项挂网征求意见的政策,均在官网及时公开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医保新信息系统上线调试期间,部分参保群众产生了医疗费垫付情况”,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市医保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医保信息平台启动上线调试期间应急处理方案>的通知》,明确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的查验和审核。完成新系统平台的应用与对接。加强新平台操作模块和政策的培训。启动就近报销制。建立例会制度,协调多方力量,切实加快审核报销速度。

  24.针对“主动担当作为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没有树立起来”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局系统评选21名“敢担当,善作为”先进典型,激发干事创业精神。二是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完成2022年我局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努力压减购买服务事项预算。严控购买服务支出,防止“卸包袱”式外包,局机关原则不新增课题研究支出,评估费用原则只保障列入市政府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在我局购买服务办法出台前参照“三重一大”事项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局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不健全,审批把关程序不严”,进行了以下整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普适性目录的通知》和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目前正在与市财政积极沟通,并积极调研学习相关单位的管理办法。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不够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关于加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接听工作的若干措施》、《市医保中心接听电话工作要求》、《市中心对外咨询程控电话自检规定》,进一步消除短板,推动中心经办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成立“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方案及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梳理全市通办事项,并紧密结合参保群众高频经办事项,整理下发最新政策经办内容,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制定《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经办服务地址及电话(2022版)》。制定我市医保示范点评选方案、细化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认真分析研究提升电话接听工作质量的方案。全力推动医保电子凭证扩面,目前全市激活人数已达700万、下一步将全力做好“好差评”系统对接及软件开发,有效推进承诺制事项在各医保分中心的全面落实,认真做好行风建设工作。

  (十一)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用力不足”问题。

  25.针对“党组议事决策程序还不够规范”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修订《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把握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职能定位和议题设置,明确审议决策事项,充分体现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二是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管理办法》(津医保办发〔2022〕8号),改进会议记录、整理工作。三是局办公会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并要求各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跟踪督办。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局属单位党组织会议记录较简单,不能全面体现传达学习和决策的过程”,进行了以下整改。局办公室会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局属各单位对相关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同时对局属单位会议记录、组织人员等进行培训指导,印发《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开展办公室基础工作与财务管理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局属各单位对于局党组会议交办、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报告不及时”,进行了以下整改。局领导班子已听取了各部门关于局党组交办、决策事项和其他重点工作的汇报;拟于7月、11月以党组会议形式听取局属各单位落实局党组会议交办、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点工作。

  26.针对“班子成员互相监督提醒还未形成常态”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制定“市医保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台账”,增强监督意识,主动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压实监督责任。二是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负责人每年开展履职谈话、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上级“一把手”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每年与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1次谈心谈话。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月19日,组织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真正揭短亮丑、红脸出汗。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要求还有欠缺”,进行了以下整改。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提高加强班子建设重要性认识,提升领导班子凝聚力、向心力。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下发《关于纪检、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会议的通知》,近距离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对局系统党组织的管理监督。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在建局之初,与医疗保障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对当前工作指导性减弱”,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市医保局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对决策程序要求等作出明确要求。

  (十二)关于“抓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27.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对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把关定向作用,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各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细化任前把关环节,严格落实“凡提四必”的要求,从严从实把好干部选任关口,对把握不准的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请示汇报。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的学习、理解、掌握不够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制定《处级干部选任工作审核流程》《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审核流程》,规范选任工作审核流程,明确分工和岗位职责,夯实选任工作基础。二是加大对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进行了以下整改。持续强化组工干部业务培训,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组织人事工作规范化水平。将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纳入2022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人事干部业务水平。

  28.针对“干部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建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制定下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明确工作职责、交接事项、程序等,规范干部离任交接行为。二是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监督检查所和结算中心负责同志离任交接手续和经济审计工作。三是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检查办法》《医保局系统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市医保局干部请休假及因公外出管理规定》等政策规定的宣传辅导解读,结合202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加大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四是对未报告持有基金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处理并作出书面检查。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学习宣传有欠缺,执行政策不够严谨”,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日常学习内容,不断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遵章守纪自觉性。二是加大对基层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维护制度权威。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干部交流轮岗机制不健全”,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市医疗保障局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管理,促进合理流动和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问题。

  29.针对“党建工作与医保工作还存在‘两张皮’现象”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将待遇保障、基金监管、价格管理、招标采购、协议和支付管理、经办服务等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统筹管理和跟踪问效。二是学习贯彻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健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加强党建工作和医保业务深度融合工作举措,在《支部导引》开设专栏,介绍党建与业务融合典型经验,加大学习、指导力度。三是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入列轮值等活动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在医保工作中“急难愁盼”问题,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组织领导贯穿于医保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形成党建、业务“一盘棋”。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建部门深入基层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深入基层工作计划,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精准性。

  30.针对“对基层党建指导力度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制度规定,健全基层党组织,优化基层组织设置,加强党务工作力量,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医保中心处级干部交流力度,指导3个处级单位(部门)独立建立党支部和行政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二是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持续做好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基层支部工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导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印发党支部实务工作手册,开展党务干部培训,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结合下基层调研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党支部建设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开展党支部参观践学活动。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党建考核评价内容不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积极践行“三个表率”创建模范机关,紧贴医疗保障工作职责任务推进支部工作,把医保中心工作完成、重大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评价内容。

  (十四)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缺乏力度”问题。

  31.针对“贯彻市级机关处长大会精神不深入”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市级机关处长大会精神,坚决破除“三官”“三盛”“三关”,坚持做到“忠、敬、崇、亲”,研究建立健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等工作措施和制度机制,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实施意见》,不断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重。将担当作为与评优、评先挂钩,选树系统担当作为先进典型,及时宣传先进事迹,强化正向激励;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点名道姓、严肃通报,提高警示教育力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选人用人导向不够鲜明”,进行了以下整改。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驻村帮扶和医保重点工作,加大对敢于负责、勇于担难、实绩突出的干部考察、培养和选拔力度。

  32.针对“以攻坚克难精神破除医保领域难点、堵点问题主动性不强,推动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津惠保”创新升级魄力不够”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召开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对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印发《2022年度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报告》,明确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二是会同市银保监局、金融工作局印发《关于支持促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支持促进我市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项目发展的工作方案》,组建了项目指导委员会,指导监督共保体加快推出惠民保产品。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普惠型商业保险创新升级指导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开展对国家和外省市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及产品研究,梳理浙江、江苏等地“惠民保”落地产品情况,重点学习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作为参考借鉴,配合完成共保体建立。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基本医疗保险与普惠型商业险在产品设计、经办衔接等方面创新不足”,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快推动共保体开发适销对路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十五)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任务不够到位”问题。针对巡视组反馈的6个问题已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严格督导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经局党组会议审议,持续加强督查督办。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中央巡视、历次审计和主题教育等问题的整改情况督导措施不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市医保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巡视、审计和主题教育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整改的通知》,健全推动工作开展机制,深入整改工作。

  33.针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拟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配合完善系统限制,有效规避重复参保现象发生。依据政策规定,追回重复报销医保基金36.31万元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存在同时参加本市职工和居民医保的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主动与人社部门对接,对2021年度本市跨险种重复参保人员开展集中清退工作,累计完5.2万人居民医保重复参保清退工作。按照国家规范接口要求,同步改造跨省市重复参保系统限制。同时,在新医保服务平台建立开发本市跨险种重复参保缴费限制,有效规避重复参保情况发生。

  34.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未清仓见底”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与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人员等信息。印发《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跨省异地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材料的查验和审核。印发《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代取药登记相关要求的通知》。二是严格按照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在市财政局支持下完成了相应的账务处理,2021年12月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针对不符合享受待遇人员,立即停止医保卡使用;与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局等部门沟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问题整改完成。四是针对巡视进驻未追回的重复报销费用,组织分中心继续追回剩余医保费用4000元。医保中心已全部追回重复报销异地就医费用,完成审计整改事项要求。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医保待遇经办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梳理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医保待遇情况清单,与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死亡人员及时暂停待遇;与市监狱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服刑人员在狱期间,及时暂停待遇;对接市民政、残联等单位,对于不享受救助待遇人员及时摘除待遇标识;针对外省来函或我市参保人异地就医疑似违规享受医保待遇等问题,加强与外省市沟通,做好异地协查等对接工作。

  35.针对“持续整改力度不大”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整理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局内各经办部门协同监管的做法,起草《关于促进各部门信息共享凝聚医保系统监管合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制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重复缴费、重复报销问题未能做到源头管控”,进行了以下整改。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和信息系统,向国家医保局规财法司申请提供查询“参保人异地缴费相关信息”的服务,与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对接,及时获取参保人异地缴费相关信息,建立校验机制,避免重复参保。

  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审计整改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安排”,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市医保局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办法(试行)》,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建设,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处置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情况

  市委巡视二组共移交10件信访事项,局信访组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到快速转办、督促办理、即时反馈,对群众向巡视组反映的核酸检测退费、药品支付价格、异地电子票据报销、长护险等问题做到及时回应反馈。截止目前,10件信访事项都已处置完成,均向巡视组反馈了办理情况报告。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局巡视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局党组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永远在路上,各项工作距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距离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部分整改措施还未全部落实到位,个别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有的问题整改成效还不够明显。下一步,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市委巡视整改有关要求,对照“人、事、因、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以刀刃向内、迎难而上的勇气和态度,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政治统领,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上更加自觉。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持续跟进学,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折不扣、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扎实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聚焦改革攻坚,在推动守正创新上更加自觉。统筹用好巡视成果,坚持政治立局、政治立身,把巡视整改融入中心工作,高标准实施好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加强信息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妥推动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完善全覆盖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基金监管合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做好医保目录管理,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推动经办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提高服务适老化水平,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围绕事业发展,在落实组织路线上更加自觉。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履行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切实建强支部战斗堡垒。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事业为上,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综合施训培养,强化管理监督,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链条,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四)紧盯关键少数,在履行主体责任上更加自觉。局党组继续履行好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组成员知责、明责、尽责,在政治上对标对表,在思想上高度警醒,在行动上立行立改,以最严肃、最认真的态度对待整改,以最坚决、最有力的举措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限完成。严格执行对账销号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巡视整改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分工负责,严把巡视整改进度关、标准关、质量关,坚决防止敷衍整改、纸上整改、虚假整改问题的发生。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审视工作差距、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着力解决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定,努力构建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制度体系。

  (五)严格执纪问责,在持续正风反腐上更加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政策层层加码、服务不够便民等不正之风。强化对医保政策制定、目录调整、基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和招标采购等领域的监督检查,管好“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用好谈话提醒、教育警醒、案例警示等手段,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廉政之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自觉主动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局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督促检查机制,对落实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3572211;电子邮箱:sybjjgdw@tj.gov.cn

  

  中共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ylbz.tj.gov.cn/xwzx/gqybdt021/202208/t20220808_5953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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